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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08-2163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08-05-1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绍市教职〔2008〕67号
有效性: 225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4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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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08〕101号)精神和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打破县(市、区)招生壁垒,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高中段招生的宏观调控工作
    1.要按普职1:1的要求制订严肃的高中段招生计划。各地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实际的初升高比例为依据,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初中毕业生人数统计中要充分考虑外来民工子女和借读生等因素,以避免初中毕业生数虚高的情况,努力做到职校招生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相一致。
    2.要建立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小组由各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统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确定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责任,理顺中职招生管理体制,规范招生秩序,为落实中职学校招生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3.要规范综合高中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再招收综合高中班学生,独立设置的综合高中要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教育类进行招生,并分别纳入普高、职高招生计划,或者仍按综合高中招生但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明确分流比例要求,按分流比例分别列入普高、职高招生计划。按综合高中招生但没有明确分流比例要求的,一律计入普高招生计划,不得纳入中职学生招生和管理系统。
    4.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招生规模。普通高中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包括招收外地生源学生。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招生规定突破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生,应不予注册,并要追究有关违规人员的责任。
    二、积极创新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机制
    1.鼓励职业学校跨地域招生。跨地域招生是做优做大专业、增强学校竞争力、满足学生选择合适学校愿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得设置招生壁垒,不得阻止本地学生去外地就学。今后市教育局将每年向社会公布职业学校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同时积极帮助职业学校面向全省和全国招生。为推动跨地域招生,今后在评选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示范学校等各种评优中要向跨地域招生工作好的学校倾斜。
    2.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机制。在目前生源减少的情况下,职业学校招生可分两条线进行:既可通过当地招办招生,更要发挥学校自主招生的积极性;职业学校招生可采取提前招生、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的招生办法;要有效地调动初中学校协助职业学校招生的积极性,各地每年要对初中学校协助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
    3.要多方组织生源。凡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只要愿意,都要给他们提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机会;对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职业学校学习满一年的可再发给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要积极利用外来务工子女生源,包括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要把目前正在实施的助学奖学政策惠及到外来务工者子女,吸引他们报读职业学校。
    4.积极探索与外地学校合作办学的路子。要充分利用我市的就业优势和助学奖学的政策优势与省外中职学校通过“2+1”等方式合作招生,即使现在生源还比较充足的学校也要及早跨出这一步,要把与省外学校合作招生作为服务企业、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制订一些与外省学校合作办学的激励政策。
    三、确保完成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
    1.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力度。要针对社会、家长和学生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的实际,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各级媒体上适时掀起职业教育的宣传热潮。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鼓励扶持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获得相关信息,了解具体政策内容,发挥助学金、奖学金的导向作用。要围绕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成就和新面貌、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对技能型人才的强烈需求以及中职学生在企业和岗位成才、成功创业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家长和学生中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成才观念,促进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技能、尊重劳动、尊重服务的新风尚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形成,为中职招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 要下大力气办好职业学校。要增强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和吸引力,淘汰不适应的学校和专业,并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办出几个品牌专业;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研究,从适应市场需求出发,不断优化中职学校的专业结构,有针对性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要根据社会需求,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增强实训的针对性,努力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3.要完善考核制度。我局将把中职招生情况列入对各县(市)教育局工作考核的范畴,并加强对全市中职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教育强县必须做到中职招生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今后,省示范专业、省级实训基地、省级以上示范学校的推荐,也将与当地普职招生比和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直接挂钩。
    4.实行中职招生计划报备制度和招生情况汇报制度。各县(市)教育局要及时编制招生计划。中职招生工作开始后,各县(市)要建立中职招生情况周报制,从7月初起,每周五上午各县(市)应将所属中职招生情况汇总后电传至我局职成教处,以便于及时掌握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因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而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将给予通报。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