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09-484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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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辰星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各类聚氨酯保温材料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09-11-17 0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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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辰星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各类聚氨酯保温材料,1500吨高密度仿木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绍兴市辰星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各类聚氨酯保温材料,1500吨高密度仿木制品建设项目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该项目已建成,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绍兴市辰星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各类聚氨酯保温材料,1500吨高密度仿木制品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绍兴市辰星聚氨酯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绍兴新区三江路绍兴市千鹤纺织有限公司内

4、决算总投资:1500万元

5、环保投资:15万元

6、开工时间:20085

7、建成及试生产时间:20086

8、投产时生产规模:年产10000吨各类聚氨酯保温材料,1500吨高密度仿木制品

9、实际生产负荷:75%以上

10、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11、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建设项目在绍兴市千鹤纺织有限公司内实施。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绍市环审[2008]82号文审查意见要求,在项目建设中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废水实施了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城市截污管网;

2、项目无生产废气。

3、项目选址布局较为合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分类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钢板边角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827日对该项目设备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及测试,结论如下:

1、经监测,废水总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浓度分别为:pH值在7.43-7.56范围之间,化学需氧量125mg/L,悬浮物29mg/L,三项污染指标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日均浓度为12.4mg/L,低于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中参照标准值。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4/天(420 /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5/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005 /年,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低于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要求,氨氮超过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要求(总量控制值:废水429 /年,化学需氧量0.1 /年,氨氮0.004 /年)。

2、项目设置厂界噪声4个测点,测得昼间噪声值在55.9-63.6dB(A)之间,各测点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区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3、经检查,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公示

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