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81号)精神,结合《绍兴市贯彻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现就我市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全社会科技投入、科技活动人员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新产品产值、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指标在2009年基础上基本实现翻番。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2%以上,全社会科技投入达到145亿元以上;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其中企业科技人员达到8万人;R&D人员达到3.5万人年以上;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650件和380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2%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750亿元以上,其中高技术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一批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着力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骨干企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确立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探索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体制机制和创新文化。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制定扶持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知名品牌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到2015年,全市累计培育创新型企业500家以上,其中省级50家以上、国家级5家以上;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4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加快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使其成为引领我市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企业研究院10家;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90家;新增院士专家工作站30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家;力争1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科协;参与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二)建设一批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传统块状经济的转型升级。
按照构建“5+3”先进制造业体系要求,统筹规划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完善平台建设与发展的机制体制,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科技资源的集聚、优化和开放共享。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市级以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10家以上,建立重点实验室、科研实习基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强化孵化功能,扩大孵化规模。大力发展和规范技术评估、咨询等各类科技中介组织,支持高校、院所来绍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以上,总面积突破60万平方米;累计培育建成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参与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三)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行业关键技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结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组织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积极推进主动设计和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一批落后装备和产能。五年内全市新实施500项左右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四)引进一批大院名校优质创新资源,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
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鼓励和支持县(市、区)、开发区(新区、新城)及有条件的企业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加强中纺院江南分院、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绍兴分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提高企业对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到2015年,各级政府与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累计达到2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五)提升一批高新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构筑现代产业集群,强化集聚和辐射功能。
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把园区、基地建设成为科技资源集聚的大平台,增强对国内外大院名校、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容提升工作,支持绍兴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若干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基地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形成产业链,增强区域产业配套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六)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撑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
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联合高等院校,以股份制、理事会、会员制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创新链上下游的对接和整合。支持联盟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和完善联合攻关与成果共享、扩散机制,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辐射和转移。配合做好纺织、领带等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省级示范区派遣专家服务组工作。到2015年,在“5+3”先进制造业体系中布局建设5个以上省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择优争创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七)创建一批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形成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努力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指导企业研发、申请、转让和实施国内外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部门的协调服务职能,探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大力实施企业专利战略,积极推进专利质押贷款,不断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能力与水平。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5个,培育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400家,其中国家级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18家以上;当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达到15000件、12000件,万人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居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八)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创新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结合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的实施,重点引进一批直接面向企业,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大作用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到2015年,累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50名,培育30个省级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企业精细化管理“5111”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家人才创业创新能力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到2015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27万名。(牵头单位:市经贸委;参与单位: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职工技能素质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计划,培育和造就一支具有创新意识,知识型、技术型的高素质企业职工队伍。(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县(市、区)联动推进。将创新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推进和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科技投入。市、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按法定比例增长。调整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保证创新工程重点任务的实施。落实自主创新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探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产学研结合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方式和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发挥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创新的支撑作用,对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建设的企业研发机构、公共创新平台、创新团队、中介机构及实施的重大、重点项目等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三)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科技计划立项、实施、验收全程管理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机制,统筹集成科技资源,谋划实施一批推进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激励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与分配制度。深化技术要素参与股权与收益分配,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探索推行期权期股。坚持以用为本,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
(四)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逐步完善科技创业风险投融资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扶持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创新工程的支持,在信贷产品投放上向高科技、节能环保型企业倾斜。探索建立金融科技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
附件:1.绍兴市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绍兴市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总体目标实施进度安排(2010-2015年)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绍兴市技术创新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钱建民
副组长:何中伟
成 员:徐挺富 市政府
王建新 市政府
赵 铭 市委组织部
梁建华 市发改委
傅陆平 市经贸委
陈国阳 市教育局
余利明 市科技局
阮坚勇 市财政(地税)局
王水君 市人事局
傅茂昌 市劳动保障局
赏建华 市国土局
张顺建 市建设局
章光华 市外经贸局
赵泽良 市统计局
钟华华 市国资委
赵定国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寿炳尧 袍江新区管委会
吉振海 镜湖新区管委会
冯灿校 市质监局
朱关烈 市国税局
徐子福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陈灵永 市总工会
谢牧人 市科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余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