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1-1676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1-08-03 |
主题分类: |
公路,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11〕13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绍兴市区 和绍兴县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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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市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残疾人营造更为良好的生活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及绍兴县区域内实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绍兴市区及绍兴县户籍残疾人(年满70周岁残疾人列入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专用公交IC卡,并凭卡在市区及绍兴县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首次制卡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分担。
二、按市、县两级财政属地支付原则,因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引起的政策性亏损,由公交企业列出免费的具体名单和数量,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实予以全额补贴。
三、由市残联为残疾人统一办理乘车公众责任保险。发生乘车意外的,市残联督促保险公司凭公交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赔偿事宜。保险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负责解决。
四、残疾人乘车普惠政策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实施之日起,原《盲人乘车优待证》及《特困残疾人免费公交IC卡》同时作废。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全文下载]:绍政办发(2011)132号.doc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