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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物业与业主矛盾 能否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指导价

信息来源:天天商报 日期:2012-05-02 浏览次数: 字号:[ ]
  随着大量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小区物业管理质量也成了市民关注焦点。近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市政协委员朱世圻认为,某些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过低,是影响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朱世圻认为,物业收费标准偏低,不但无法满足行业成本需要,还影响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而影响到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朱世圻说,目前实施的《绍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于2005年9月,人工工资成本已上涨近2倍。(2004年10月1日起,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2005年12月1日起调整到610元/月,2011年4月1日起,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160元/月)。物业行业是服务性行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占了支出的大头。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各类人员的险金也是一笔较大开支。与此同时,后期物业管理维修成本也大大增加。


  “如果减少人工成本,物业公司又将聘用年纪较大的从业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影响物业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导致物业服务质量降低。物业服务质量降低又导致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费收费率低又导致物业服务质量降低,如此便导致恶性循环。”朱世圻说。根据现有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后期要提高收费标准很难被业主接受,容易引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朱世圻认为,不妨结合物价成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物料成本等各方要素,调整绍兴市区物业服务指导价,使之适应实际市场发展需要。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建议对等级内容与标准做些调整,标准要与收费水准挂钩,符合实际条件和可行性。另外,要给物业管理行业以政策倾斜,调整、降低物业管理行业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