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2-1677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12-09-0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12〕1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关于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
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信委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8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调控机制为抓手,着力推动能源利用方式变革,优先节约能源、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着力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加快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行“双控”与促进科学发展相协调。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科学发展,必须把“双控”工作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措施,以用能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坚持推进“双控”与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以化石能源消费量为重要责任考核依据,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可不计入考核,以鼓励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的调整。
3.坚持落实“双控”与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相统一。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由各级政府(管委会)负责调控和平衡,并对目标任务完成负总责。
(三)主要目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目标:至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以“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为基数再下降19.5%。各县(市、区)以“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基数,根据各地能源消费水平、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实际,确定各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目标。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以201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基数,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按照“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方法,确定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二、实现“双控”目标的主要途径
(一)积极优化用能配置。按照控制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将全市的能源消费总量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由各地在确保合理生活用能的前提下,将有限的能源配置到能耗水平低、经济效益好、财政贡献大、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行业、企业和用能单位,实现能源使用高效配置。全面推行以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做法,并使这项工作在“十二五”期间规范化、常态化。
(二)全面提高用能效率。认真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支持电力、石化、冶金、建材、印染、造纸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变频调速技术、系统能源优化等节能技改,逐步提升节能环保设备和装备水平。加大对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力度。继续强化管理节能,进一步推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及民用节能等社会各领域节能。
(三)高度重视结构节能。积极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加快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兴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逐步降低高耗能行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实施计划,出台相对宽于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范围与相对高于上级标准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以印染、水泥、化工、化纤、造纸、电镀、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要求的落后产能,并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创新淘汰落后产能的体制,探索建立产业“上大压小”、“上新汰劣”的用能动态平衡机制。
(四)合理调控新增用能。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情况下,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着重发展产品能耗低、单位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项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采用新上项目的能耗准入对标审查与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核定相结合的办法,着力控制新增用能的总量和能耗水平。
(五)科学拓展清洁用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并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加强小水电技术改造,加快在风能资源较好、建设条件成熟、对生态系统无影响的沿海滩涂建设风电项目。结合国家“金太阳工程”,积极实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项目,不断增加光伏装机容量。进一步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积极实施工业领域光热综合应用项目。充分利用沼气、生物质直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等技术,综合治理和能源化利用各种有机废弃物。
(六)全力保障民生用能。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居民生活用电摆在首要位置,必须充分保障居民生活用能的合理增长,全力保障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节能宣传,提高居民节约用能意识,积极推广日常生活、工作中的节能技术和技巧,提高用能效果。
三、建立和完善实行“双控”的体制和机制
(一)完善“双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十二五”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将省下达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将“双控”目标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基层和用能单位,把责任落到实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能源“双控”责任体系,确保完成本地区总体目标任务。
(二)建立“双控”电量调控制度。根据年度能耗强度和用能总量指标,制定下达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相应的用电总量调控目标,并将其执行结果作为核准各地“双控”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各级政府应优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用能单位的用能绩效,公开、公正、科学配置电力资源,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和发展方式,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健全“双控”计量统计制度。强化计量与统计管理,各用能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管理和能耗统计台账,准确计量,真实统计,及时报送。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开展能源计量所必需的能源数据监测技术平台建设,夯实能源统计计量技术基础。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按照“分类指导、系统管理”原则,在加强工业领域能源实时统计的基础上,重点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统计管理体系。强化可再生能源统计,建立健全科学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
(四)建立“双控”指标核定制度。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善与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考核要求相一致的新上项目用能准入体系,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开公正的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实行新上项目的能耗准入对标审查制度和用能指标核定制度,把“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动态平衡,确保完成地区“双控”任务。对未经能评审查或能评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一律不予用电报装。对未经能评审查或能评审量未通过的项目,擅自准予开工建设和用电接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项目竣工后进行节能验收和能源利用后评价,实施全过程管理。
(五)健全“双控”预警调控制度。根据省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全市建立相应的分级能源消费总量台账。加快推进全市及各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立重点用能企业实时、动态的用能监测和评价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测算和评价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月度、季度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变化情况,实行“红、黄、绿”用能预警制度。亮红灯的地区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对亮红灯的地区,暂停该地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和审批。
(六)完善“双控”市场调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差别电价政策和超限额标准用能加价政策。探索建立用能的转让、合作与交易机制,建立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实行企业间与地区间的“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合作交易。探索搭建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量交易平台,建立并试行用能指标交易制度,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加强各地间用能合作与交流,对新上项目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契约方式进行用能量的调剂合作。
(七)完善“双控”用能扶持政策。统筹使用节能专项资金与超限额标准用能加价收入,支持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节能新机制推广等。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拓宽企业节能融资渠道,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可再生能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切实加强“双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认真部署落实“双控”工作,促进实现能源利用与发展走上“降单耗、调结构、控总量、增能效、减排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能源消耗强度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下设的节能降耗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能耗强度和用能总量的“双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要完善和加强相应机构建设,明确“双控”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提供必要的财力、人力、物力支持及政策和组织保证,为“双控”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要根据“双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提出本区域能源重点保障、优先保障的单位和项目,明确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领域;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中介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双控”工作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营造“双控”工作推动的良好氛围,让“双控”工作成为企业和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三)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建立能源“双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配合,定期交流情况,形成合力。明确市级部门和县级政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技术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能源、环保、安全生产、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衔接,发挥政策合力,形成税收、财政、金融支持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用能总量和单位能耗水平,推动“双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考核,严格督查。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与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一起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或评价不合格的地区,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附件:2012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2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能耗下降目标(%) | 能源消费总量 增长控制目标(%) | |
全 市 | 4.25 | 4.30 |
市 区 | 4.25 | 3.87 |
绍兴县 | 4.73 | 3.40 |
诸暨市 | 3.89 | 4.22 |
上虞市 | 3.54 | 4.57 |
嵊州市 | 3.54 | 4.57 |
新昌县 | 3.54 | 4.57 |
越城区 | 5 | 2 |
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 | 5 | 2 |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5 | 5 |
镜湖新区 | 5 | 2 |
滨海新城 | 3.54 | 5 |
说明:1.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单位地区的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其他县(市)及滨海新城均为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
2.越城区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及滨海新城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规上工业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其他县(市)均为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3.为支持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在总量分解时预留了增量的10%(2012年为9.47万吨),预留部分的能源消费增量,由能源消费总量分配协调小组,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