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3-2156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3-07-28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3〕78号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各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已经市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8日
绍兴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现状和公安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落实针对性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讨论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员会和省、市以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
2.讨论决定提请市政府审议的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
3.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讨论决定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及具体工作部署和措施。
4.根据市局党委确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5.讨论决定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单位请示的重要业务工作。
6.讨论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和有关业务工作会议的召开。
7.讨论制定业务条线工作部署等文件。
8.其他需要局务会研究解决的公安业务工作和机关行政工作事项。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不能参加时,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一般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各局领导。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分管局领导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审定同意。
第五条 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议题,各负责部门须在会前2天,准备好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办公室。办公室汇编成册后,一般应在会前1天送达相关局领导。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参加,并视会议内容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向局长请假。局长办公会议可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并请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应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凡提交研究的事项,先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人汇报,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参加会议局领导应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末位表态。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
第八条 会议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最后决定,其他局领导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市局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承担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场会务、部门联络、催办督查、情况报告等工作。
第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要时由办公室编发会议纪要,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分管局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市局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