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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15-1624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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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产品

发布日期:2015-07-02 23:3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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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责成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了标示为深圳市智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爱乐看视康仪、好视立视康仪、优倍视视康仪、智聪视康仪、视力训练仪等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该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属非法产品,说明书中标示有“可预防近视,辅助治疗假性近视”字样。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涉嫌犯罪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此发布安全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请勿购买上述产品,已购买的不要再使用。此类产品主要用于青少年视力训练,治疗近视,使用非法产品可能引发不确定风险,对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如需购买,请购买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消费者如发现上述违法产品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