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92XC/-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 成文日期: |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农发行绍兴市分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绍兴分行, 绍兴银行, 省联社绍兴办事处, 邮政储蓄银行绍兴市分行,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绍兴分(支)行, 华侨银行绍兴分行, 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柯桥联合村镇银行, 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柯桥支行: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6〕25号)以及文件精神,密切配合浙江省2016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浙江进出口稳增长”活动的通知》(杭银发〔2016〕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宣传推广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为期一个月。
二、活动目的
进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币政策和相关金融产品在涉外实体经济中的知晓度,不断扩大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贸易融资、外商直接投资及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使用,增强社会各界对人民币国际化和汇率改革的理解,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三、宣传主题
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跨境人民币,促外贸稳增长”。
四、宣传内容
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及办理流程;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汇率避险等。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宣传工作:
一是宣传简化业务审核流程,引导更多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成本;
二是推动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积极帮助我市大型进出口企业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三是积极宣传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拓展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支持绍兴企业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抓住机遇“走出去”;
四是扩大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服务,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等改革措施。
五、宣传组织
本次宣传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绍兴市中支”)统一组织协调。为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绍兴市中支成立分管副行长任组长,货币信贷管理科负责人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的各项具体工作,货币信贷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宣传方式
(一)开展走访活动。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走访意向企业,充分了解各实体经济对跨境人民币使用的需求,主动营销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帮助实体经济解决涉外业务结算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合作扩大宣传。联合当地商务、海关、税务、金融办、财政、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通过召开研讨会、培训会、推介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宣传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三)加强和新闻媒体互动。积极与媒体沟通,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和手机网络(微信)宣传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及所取得的成果,提升政策影响力,扩大政策宣传面。(政策宣传中结合产品案例,详细列出跨境资金运用减少成本情况。对简化流程,作出简化前后比较。)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宣传。组织金融机构印制综合性小册子或按业务分类的折页,在营业网点以及对外服务、国税、海关窗口对企业发放;组织金融机构网点通过制作宣传横幅或显示屏滚动播放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有条件金融机构可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宣传背景墙、利用宣传橱窗等方式开展宣传;向重点客户发送推介短信、寄送推介函;充分利用当地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进行政策宣传,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知晓度。
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式。
七、相关要求
(一)辖内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加强策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查落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确保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组织和协调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宣传活动,并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宣传活动进行巡查监督,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金融机构要指导、部署辖内本系统的宣传工作,落实相关措施,指定专人正确解答客户咨询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系统内业务培训。
(四)各单位对学习宣传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情况,要及时绍兴市中支货币信贷科反映。
请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金融机构于10月20日前形成活动总结报告,报送绍兴市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