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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6-1762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成文日期: | 2016-12-15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一、 背景、目的、依据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市场准入权力下放、准入门槛降低,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群众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极大激发。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工商登记之后后置审批部门衔接不及时、个别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不力、甚至出现“监管真空”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决策部署,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权责界限,创新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不断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营造宽松准入、鼓励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努力维护宽进严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43号)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二、 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意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指出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二是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深化“先照后证”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实施意见》还包括一个附件:绍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清单,内容为157项 “先照后证”审批事项监管职责清单和33项“先证后照”审批事项监管职责清。
《实施细则》有三个特点,一是对省政府文件中明确的有关事项予以保留,特别是操作性比较强的有关条款,需要对社会、部门进行强调的,均予以保留,如“实行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等有关条款;二是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了新条款,如增加了第4条“推行经营场所登记放管结合”、第7条“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第9条“制定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等条款;三是对省政府文件中有关条款未予保留或部分予以保留,如加强市场监管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防范、建立健全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等,有些条款整合到工作要求中,如完善社会共治格局等有关内容。
三、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祁春峰
联系电话:886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