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6-89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6-12-0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16〕102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01-2016-0030 | 有效性: | 废止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网应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拓展行政服务功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到2016年底,各地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承诺办理时间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可网上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面实现网上申报(预审),单一审批事项服务对象办事上门力争不超过1次。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1.减少申报材料。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同一部门先后审批涉及同一申请对象的多个事项时,后一审批事项与前段审批相同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对申报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应允许申请人只提供证照或批准文书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并联审批系统等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其他部门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2.减少前置条件。对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外,其他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虽有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达不到管理目的的前置条件,按程序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根据浙政办发〔2016〕105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部门自行设置的前置条件原则上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3.减少办理环节。对于需要跨层级审核转报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县级直接上报省级审批部门;大力提升“一审一核”比例,仅需形式审查的涉及企业审批事项,推行1个工作日办结制;涉及个人的事项尽可能实行即办制;部门内部需要多个处(科)室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办理。行政审批需要中介服务支持的,应在受理环节单独注明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时限。探索推行承诺审批制,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后,办事部门可先予以办理,同时加强相应的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市审管办;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二)实现网上并联审批
1.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分别牵头推进市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商事登记证照联合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联审批、城市道路挖掘并联审批相关工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发相关并联审批功能,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检验检测、道路挖掘等领域先行开展网上并联审批。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按照“一门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的要求,推动需多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开展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审管办;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2.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有关规定,加大市级部门(单位)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整合力度。进一步整合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公示、联合图审、联合竣工验收的要求,利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并联审批、高效运转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市审管办;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三)提升网上审批服务能力
1.推行网上审批。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应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推进在线办理,并努力实现全流程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审批、公示、查询、反馈、投诉、评价。对尚未实现网上审批办理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审批,对近期确实不具备上网审批条件的要列明原因,并向社会公示。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和公民网上申报。(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7年2月底)
2.优化网上审批流程。依托全省统一的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大力推行“信任在先、办结核验”和“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审批服务模式,力争实现单一事项办理服务对象上门次数不超过1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和电子印章的应用,推行审批中介网上服务,逐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电子文件和证照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各类审批业务系统、制证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支撑行政审批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减少办事对象重复提交证照材料的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市审管办;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
3.实施网上多级联动。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梳理需要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上报市级审批的事项,并确定多级联动事项目录和办理流程,明确每个事项岗位人员,落实多级联动事项在多级审批网络平台的联动配置,为实现网上流转、“一网式”服务创造条件。建立完善“基层受理、网上流转、部门审批、基层反馈”的网上一体化多级联动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
(四)实现网上网下服务融合
1.依托“一张网”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政务服务网建设同步规划、一体推进。加大审批部门间网络互通互联力度,目前还未自建审批系统的部门,一律采用政务服务网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已自建的与政务服务网功能重叠的审批系统,要逐步取消原有的办事界面,统一到政务服务网上受理;确需保留的系统,要按照统一标准,与政务服务网实现双向数据交换。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工作要根据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深化事项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各项工作,为网上审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7年2月底)
2.依托网络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网上评价、网上支付、自助终端办理,实现线下业务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融合。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推广多点办理、就近申报、多级联办、网上代办等服务。联通整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的用户数据,形成线上线下互认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市审管办;完成时间:2017年3月底)
3.促进行政审批系统和数据纵横联通。深化统一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个性化开发和应用,推动更多部门(单位)使用统一平台开展审批业务。加强自建审批系统标准化建设,除国家部委要求专网隔离或国家部委统一建设的审批系统外,全面杜绝因部门(单位)自建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网“两张皮”造成重复录入等现象。2016年底前,市级部门(单位)自建的审批系统要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规范改造到位;完成市级部门(单位)建设的纵向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数据对接,将相关数据及时推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平台。加快完善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做好交换前置机、事项库的维护工作,确保省级交换下发的数据准确落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市审管办;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审管办负责牵头抓总,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梳理提出本部门(单位)审批事项流程优化改造的意见,填写《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优化表》、《市级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简化优化表》、《市级部门多级联动服务事项目录》(附件2、3、4),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市审管办。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审管办、市政府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做好推进网上审批相关工作;市编办、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经费,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按照省、市政务网建设应用考核要求,强化电子监察,推进政务服务网的全面应用,力争走在全省前列。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到网上办理数占总办件数的90%以上、网上在用事项数占70%以上。市审管办、市政府办公室要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对工作拖拉、明显滞后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四)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时按要求完成行政审批流程改造工作,不断深化网上审批应用,2017年3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书面报市审管办。各地各部门(单位)于12月5日前将《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1)报市审管办。联系人:孙光炎,电话:88604901。
附件:1.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工作人员联系表
2.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优化表
3.市级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简化优化表
4.市级部门多级联动服务事项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工作人员联系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分管负责人 | ||||
联络员 |
附件2
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优化表
部门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 取消的前置条件 | 取消的材料 | 取消的环节 | 承诺办理时间 | 是否网上审批(若否请说明原因及预计上网安排) | 是否做到上门不超过1次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市级部门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简化优化表
部门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 取消的前置条件 | 取消的材料 | 取消的环节 | 承诺办理时间 | 是否网上审批(若否请说明原因及预计上网安排) | 是否做到上门不超过1次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市级部门多级联动服务事项目录
部门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 审批层级 (初次受理部门至最终审批部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