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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2016-02-03 浏览次数: 字号:[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宏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13790件,办结109348件,同比分别上升20.54%和16.85%,收、结案首次突破10万件。其中,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8950件,办结8968件,同比分别上升51.46%和55.37%。全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人均结案221件,高出全省法院平均数33件;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2.25%,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68.31%,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在合理区间良性运行。

  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438件,判处罪犯11089人,同比分别上升17.06%和13.3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72人,同比下降14.80%。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强奸、涉毒等犯罪案件964件,判处罪犯1372人。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59件87人。审结全省首起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被害人1200余人,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审结案件63件71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563名具有从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注重诉讼权利保障,落实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受审的规定,为1442名无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出庭辩护,通知辩护率94.23%,继续居全省法院前列。

  妥善调处民商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7595件,同比上升15.36%,标的金额636.18亿元。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和指引功能,促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5024件。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商事主体自觉规范行为,推动形成法治化市场竞争环境,审结各类买卖、服务、承揽合同纠纷12121件。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诉讼程序操作,突出便捷高效的特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4584件,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6.78%。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及时化解矛盾,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3.18%。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14件,同比上升197.95%。认真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受理征地补偿协议、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新类型案件39件,指定非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受理案件504件,市中院受理并审结全省首例跨地区异地交叉管辖行政案件。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相结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撤诉方式审结案件168件,协调撤诉率12.79%。妥善调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拆除、钦寸水库移民安置补偿等行政争议,保障“三改一拆”和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严格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42件,败诉率10.81%。加强与行政机关工作联系,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机制,帮助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二、依法保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把法院各项工作纳入到全局中来谋划推进,主动适应和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参与“打击制裁逃废金融债务”等活动,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执进程,优化金融环境,营造发展氛围。审结金融债权案件17768件,标的金额422.91亿元。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化审理,缩短审理周期,为“腾笼换鸟”创造条件。受理破产案件59件,审结13件。在全省范围内,首次由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企业破产案件。主导成立破产管理人互助会,由会员自筹资金对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费用予以资助,促进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激发创新动力和创业活力,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73件。加强涉外审判工作,柯桥法院获准跨区域集中管辖部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进一步优化我市审判资源配置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保护优先、注重预防的原则,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审结偷排有毒废水、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3件48人,审结非法捕捞、乱砍滥伐等破坏资源犯罪案件121件154人。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形成办理环境行政案件会议纪要,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有关法律适用达成共识,进一步形成保护合力。推进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受理行政机关就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决定申请强制执行案件687件,裁定准予执行480件。在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市中院和越城、上虞法院获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制定为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5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推广“枫桥式”人民法庭站点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坚持庭前社会调查、判后回访帮教,落实异地户籍平等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更好地改造和回归社会,预防重新犯罪。判处未成年犯罪人279名,非监禁刑适用率51.25%。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传递法治正能量,营造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落实便民惠民举措。立足群众需求,大力推行信息技术运用,不断延伸诉讼服务空间。全市法院均建成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诉讼事务。坚持一号对外、来电必接,接听处理12368司法服务热线电话13000余次,着力解决当事人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问题。安装启用律师服务平台系统,拓展网上立案、送达、阅卷、查询等功能。逐步提高电子诉讼档案的利用率和便捷性,开设专门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自助查询服务。启用新案款管理系统,与银行无缝对接,支持当事人通过网银、自助终端机等渠道缴退诉讼费和兑付执行款。推广巡回审判、预约假日法庭,开展便民庭审200余次。畅通群众寻求救助的渠道,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3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372万元。

  保障群众胜诉权益。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拓展“点对点”查控渠道,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与公安机关协作在全省率先建立地面道路车辆布控协作机制,与金融机构协调制定查询冻结扣划责任清单,与税务部门协作健全财税信息查询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共查询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状况信息20万条,将18000余名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990名被执行人进行布控,限制高消费14821人次,限制出境39人次,司法拘留1657人次。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出台会议纪要,进一步细化犯罪认定情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侦查18件,追究刑事责任9人。推广网络司法拍卖,降低拍卖成本,提高债权清偿率,网拍成交1154件,成交金额36.07亿元。全年共执结各类民事案件23360件,同比上升15.75%,执行到位56.44亿元。

  深化司法公开民主。以新技术、新平台、新媒体为支撑,不断深化“互联网+”司法公开新模式。创新庭审网络直播方式,在诉讼服务中心安装显示屏,推行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庭审视频直播。就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29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60场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到法院参观交流2000余人次。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45000余份,裁判文书上网量居全国法院前列,实现了应上网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完成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全市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539人,共参审案件15077件,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90.24%。完善网络舆情研判应对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任务要求,主动探索、积极尝试,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障碍。

  推进立案信访改革。积极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规范立案登记程序,对当场立案、一次性告知补正、诉讼费收费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效率。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当场立案率95%以上。加强诉讼引导,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在立案大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由值班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依法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诉访分离”,完善案件终结机制,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20件,对10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信访人员予以刑事制裁。强化源头治理,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与最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对接,及时解决涉诉信访中的突出问题。

  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刑事案件审判期间证据补查程序规定,明确非法证据排除和补充侦查等情形,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全面推进庭审记录改革试点,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方式取代书面记录,减轻书记员负担,审结案件4708件。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提高庭审效率,节约诉讼资源,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395件。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积极推动建立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在庭审中增加财产状况调查环节,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处置主体和处置方式,促进涉案财物规范处置。

  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完善合议庭办案机制,出台合议庭工作规则,确保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庭审、合议等过程中平等参与、共同负责。规范院、庭长的监督管理,全市法院均建立院、庭长职责权限清单,实行个案指导全程留痕、审核签发裁判文书一并担责等制度。加强审判委员会自身建设,建成数字化审委会并投入使用,优化履职保障,促进审委会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被改判发回案件评析,严格案件责任倒查问责,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题调研,推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稳妥推进新昌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已完成首批31名法官入额遴选、内部人员分类管理等工作。

  五、狠抓过硬队伍建设,确保为民务实清廉

  深入落实从严治院要求,始终把班子和队伍建设放在关键位置抓紧抓好,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牢记责任、不辱使命”“信仰法治、守护公正”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开展向邹碧华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拍摄《拾年》等微电影,举办干警文化沙龙,进一步引导法官端正司法理念,增强司法良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不断提高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市中院举办首次法官授职典礼暨荣誉天平奖章颁发仪式,为33名法官授职颁奖。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4个集体、89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越城法院审判员赵云忠被追授为全省优秀法官并入选“浙江好人榜”。

  深化廉洁司法防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整治“六难三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浙江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切实防微杜渐。全面施行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实施细则,防范私下打探案情、相互请托说情和越权过问案件等行为。加强业外活动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坚持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着力破除“潜规则”,斩断“利益链”,全市法院处理违纪案件4件5人。

  注重业务能力提升。以提高司法能力为主线,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学风建设。全年共组织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参加各类巡回培训、专题培训、任职培训58批530人次。下转第6版

注重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坚持开展全市两级法院青年法官上挂下派、新进干警信访窗口锻炼等活动,健全审判实务导师、岗位练兵等制度,着力提高青年干警公正司法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调研人才培育,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63个,市中院关于建筑领域项目经理职务犯罪的调研,成功转化为省高院指导性文件。强化司法警察训练,完成法警训练基地改造,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不断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秉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邀请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及其他事项。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金融审判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2件,其中改判或变更原裁定31件,维持原裁判10件,调解撤诉1件。重视舆论监督,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一是随着办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个别案件审判质效不高,诉讼拖延、同案不同判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三是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干警的素质、能力、作风与形势任务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对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七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全面实施“五项工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打造审判执行的“精品工程”。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适应新常态,依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强化诉权保护意识,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实际成效。

  二是积极实施公开透明的“阳光工程”。深刻把握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促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公开的有机融合,推进审判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多渠道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沟通和舆论引导能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治好声音。

  三是深入落实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决惩治违法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行为,依法支持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绿色协调发展。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充分发挥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实现诉讼服务升级换档,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是大力推行改革创新的“强院工程”。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审判效率。落实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着力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五是合力构建公正廉洁的“守护工程”。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不碰红线,守住底线。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坚定信心,以敢于担当的勇气、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力的举措,迎接新挑战,履行新使命,谋求新作为,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