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根据《绍兴市市级机关(部门)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委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局公务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考核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分类与分
级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激励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范围
公务员考核是指对市文广局机关中除市管领导干部以外的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的考核。
三、考核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23——5月30日)
1、制订实施方案。依据《绍兴市市级机关(部门)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委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交局党委讨论通过。
2、设立考核小组。市文广局设立公务员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局长徐之澜担任,成员由副局长杨坚祥、政治处主任俞苗荣、副主任李海英及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日常工作由局政治处负责。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应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的职责是:(1)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2)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3)审核、分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汇总结果,拟定年度考核等次方案;(4)审核本单位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3、强化业务培训。局机关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派员参加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组织工作的公务员考核业务培训。做好与市级业务平台的对接完成相关信息的填报。启动“日记式”管理业务平台建设。
(二)动员部署(6月5日前)
1、组织学习《绍兴市市级机关(部门)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委办发[2016]34号)精神,明确实施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2、召开局公务员考核工作会议,传达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
(三)具体实施(6月5日——2017年年初)
1、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开展,采取制订《公务员年度工作清单》(附件1)、个人工作纪实、每月工作督查、领导评鉴等程序考核。
2、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原则上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鉴、考核排名、确定等次等程序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岗位任务、年度工作清单、单位交办的“急难险重”等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德,主要是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能,主要是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以及出勤情况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重点是年度工作清单的完成情况及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情况。
廉,主要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按百分制量化考核,量化分值原则上按15分、15分、10分、50分和10分设定。
(二)考核标准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年度考核总得分一般在90分及以上。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6.年度考核总得分一般在70分及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年度考核总得分60分及以上不满70分;
7.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2)所列相应情况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年度考核总得分不满60分;
7.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2)所列相应情况的。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
(一)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办法
采用领导审核评鉴,按照下管两级的原则,具体方式为:
(1)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局正职领导考评(60%)+局分管领导考评(40%);
(2)处室副职:由局正职领导考评(40%)+局分管领导考评(30%)+本处室主要负责人考评(30%);
(3)其他公务员:由局分管领导考评(50%)+本处室主要负责人考评(50%)。
2、平时考核程序
(1)制订公务员个人年度责任清单(6月5——10日)。个人依据处室年度责任清单和岗位要求制订《公务员年度工作清单》。由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局政治处备案。
(2)个人工作纪实。从6月份开始,采用“日志式”记实方式,实行“日志式”管理,由考核对象填写《每日工作记录表》(详见附件3),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根据年度工作清单及月度工作安排要求,月底由考核对象填写《公务员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4)。
(3)每月工作督查。考核小组通过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考核对象工作纪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出勤等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 )领导审核评鉴。考评人每月对考核对象上月的工作纪实、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出勤、日常表现和督查等情况,依据“平时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鉴,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5,计算确定该月平时考核结果。年终总体得出整一年的平时考核得分。
(5 )结果公布与反馈。平时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每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考核对象反馈。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综合测评及加减分(办法见附件6)情况。其中,年度综合测评包括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按照规定进行,可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互评议、服务对象评议。
年度综合测评采取以下方式:
(1)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评价(50%)+局分管领导评价(20%)+局其他领导评价(10%)+民主测评(20%);
(2)处室副职:由局主要领导评价(40%)+局分管领导评价(20%)+本处室主要负责人评价(20%)+民主测评(20%);
(3)其他人员:由局分管领导评价(40%)+本处室主要负责人评价(40%)+民主测评(20%)。
2、年度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职责、年度工作清单要求,填写《公务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7,并在做好总结和自我评价基础上,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8)。
(2)考核小组组织开展领导评价、民主测评工作,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综合测评。
(3)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和排名。考核小组按“平时考核得分×60%+年度综合测评得分×40%”,结合加减分情况,计算各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总得分,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核名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得分汇总表》(详见附件9)。
(4)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小组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详见附件10)核定要求,结合年度考核总得分、名次等情况,经综合分析提出本单位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方案,提交党委研究确定。
(5)公示。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
(6)结果审核备案。市级各机关(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详见附件1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名册》(详见附件12),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7)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其中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考核小组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13)送达被考核人,并与其谈话。
(8)签署意见并归档。由考核对象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不包括处〈局〉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工勤人员等)总数的15%。
六、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全体公务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开展公务员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局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参加并接受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
(二)局机关各处室要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岗位职责,责任到人;列入考核范围的公务员应按要求每天认真、规范、准确地填写本人《每日工作记录表》;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按“平时考核办法”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其他副职领导和正职领导做出审核评鉴。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将《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送局考核小组(政治处)审核登记备案。
(三)各处室和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公务员出勤管理。每个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局《请假制度》,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公务员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四)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分值为每月考核评分的平均分。
(五)有关考核结果的使用(附件14)和是否参加考核及确定等次等情况(附件15)依据《绍兴市市级机关(部门)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和第六章相关条款处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方案由局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公务员年度工作清单
填报姓名: 处室(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签名:
序号 | 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 配合处室(单位) | 备注 |
注:市级各机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清单,结合公务员的岗位职责,逐级分解确定。
附件2
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五)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六)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八)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二)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四)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九)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十)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十一)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二)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十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四)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五)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十六)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十七)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十八)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十九)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附件3
每日工作记录表
姓名: 处室(单位): 记录周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间 | 工作内容 | 自我评价 (满分100分) |
周一 | ||
周二 | ||
周三 | ||
周四 | ||
周五 |
附件4
公务员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表
填报姓名: 处室(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签名: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备注 |
注:根据年度工作清单及月度工作安排要求,月底总结提出当月度工作完成情况。 年 月 日
附件5
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
( 年第 月)
机关(部门)名称:
序号 | 考核对象 | 所在处室(单位)及职务 | 领导审核评鉴 (满分100分) | 备注 |
评鉴领导签名:
附件6
考核的加减分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予以加分:
(一)个人或主导的工作获上级表彰、肯定或授予荣誉的;
(二)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突破的;
(三)经验做法被上级采纳的;
(四)实际工作被有效推动的;
(五)在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项目由单位职能处室完成的,相关职能处室人员根据贡献予以加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予以减分:
(一)凡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在各种重要工作和作风建设检查中,被上级或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重大工作或活动中表现差或没有完成任务,或因为个人原因致使单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同一项目的加分或减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市级各机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细化加分(减分)项目,设定具体分值。
附件7
公务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表
填报姓名: 处室(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签名:
序号 | 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 完成情况 | 备注 |
注:对照公务员年度工作清单,12月底总结提出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9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性别 | 出 生 年 月 | |||
政 治 面 貌 | 任现职 时 间 | ||||
单 位 及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
个人总结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参加脱产 培训情况 | |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 核 等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机关负责 人或考核 委 员 会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况 说 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复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申 诉 审 理 结 果 | 年 月 日 |
附件9
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得分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平时考核得分(占60%) | 年度综合测评得分 (占40%) | 加分 | 减分 | 年度考核 总得分 | 名次 |
( 年度)
单 位: 年 月 日
经办人: 考核小组组长:
附件10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 总编 制数 | 实有公 务员数 | 实际参加 考核人数 | 拟定优秀 等次比例 | 核定优秀 等次人数 |
呈报单位拟定 考核优秀等次 比例及依据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公务员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市级机关各部门在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前,要将此表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2.此表一式二份,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后,一份交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一份交呈报单位。
3.如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的,分栏填写。
附件11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呈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职务 层次 | 公务员 总数 | 应参加 考核人数 | 考核结果 | 未定等次人数 | 未参加 考核人数 | 因当年考核不称职降职人数 | 因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辞退人数 | ||||
优秀等次人数 | 称职等次人数 | 基本称职等次人数 | 不称职等次人数 | 试用(见习) 期人数 | 因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 ||||||
处(局)级 | |||||||||||
处级非领导职务 | |||||||||||
科 级 | |||||||||||
科办员级 | |||||||||||
合 计 | |||||||||||
优秀等次比例 | |||||||||||
审核机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1.此表一式二份,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确认后,一份交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一份交呈报单位。各单位凭此兑现考核结果。
2.“科级”栏,含科级非领导职务。
3.优秀等次比例按部门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不包括处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工勤人员等)总数的15%计算,上年度目标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可按20%计算。
附件12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名册
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处(室) | 职 务 | 级 别 | 考核等次 | 备 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连续三年优秀记三等功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
2.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原因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13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根据《绍兴市市级机关(部门)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你在 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等次。
特此通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交流和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排名靠前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务员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二、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工资级别;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考核单位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五、 公务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的或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六、年度考核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及时组织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公务员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和针对性培训。培训后仍不适应原岗位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附件15
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当年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二)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三)一年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
(四)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的;
(五)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建筑情况的;
(六)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四、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及得分排名。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挂职单位应向派出单位提供挂职表现情况,派出单位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及得分排名。
(三)单位选派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及得分排名。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市纪委按照《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及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负责对派驻机构干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及得分排名。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日志等情况,由驻在单位提供。考核人数和优秀指标单列,不占驻在单位考核人数和优秀指标。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
(五)对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半年以上的公务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及得分排名(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考核)。考核人数和优秀指标单列,不占派出单位考核人数和优秀指标。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
(六)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外派或参加中心工作的公务员,由相关牵头单位或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及得分排名。考核人数和优秀指标单列,不占派出单位考核人数和优秀指标。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
(七)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被评为优秀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优秀。不占派出单位考核人数和优秀指标。
(八)援藏、援青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受援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人数和优秀指标单列,不占派出单位考核人数和优秀指标。援疆指挥部按市级机关(部门)的公务员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九)对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当年的考核,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负责,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组织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应定为称职等次。
五、 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