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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7-1762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成文日期: | 2017-01-22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1月30日,省委省政府在金华召开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现场会,会议总结交流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研究部署美丽畜牧业建设、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创建等工作。我市根据省会议精神,由市农业局牵头研究制定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市创建工作。2016年 12月初形成了《意见》初稿,在征求了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12月12日的市政府第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农业局再次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2月19日—25日在“绍兴数字农业网”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再次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2.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
3.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加快建设美丽生态畜牧业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14号)
4.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6〕17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是按照“两美”浙江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绿色引领促发展、科技创新强实力、立足长效防污染,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主要目标为到 2019 年,全市创建省级美丽生态牧场100 家,市级美丽生态牧场 250 家以上,全市一半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市级以上美丽生态牧场,全市生猪出栏 500 头以上规模场占比达到 85%以上。
二是工作任务:(1)推进适度规模化,积极探索代养、托养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减少养殖场数,扩大单体养殖规模。(2)推进治理生态化,鼓励采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方式处理养殖排泄物。(3)推进全程标准化,实施封闭式饲养、单种动物饲养,健全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4)推进设施智能化,全面推广自动喂料、草食家畜全混日粮、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设施,提高畜禽养殖机械化水平。(5)推进洁化绿化美化,畜禽粪尿及时清理,无暴露的粪便、死亡动物等,场区内无明显臭味;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能体现牧场特色和当地风情。
三是保障措施:(1)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农业、环保、国土、财政、林业等部门职责。(2)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给予一次性 4 万元的奖励。各地可参照开展县级创建,并给予适当奖励。(3)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制订本区域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指导畜禽养殖场按照创建标准、考核验收评分标准,编制“一场一策”创建方案,明确创建内容和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参观交流等形式,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确保完成建设预期目标。
四、适用范围
《意见》的施行日期自2017年至2019年,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局
解读人:李骏
联系电话:8517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