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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7-176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日期: 2017-10-11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兴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0-11 11:5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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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市实施盐业体制改革的背景

  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去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去年底,省政府成立了全省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了省盐改办(设在省经信委),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召开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作了全面部署。省《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实施盐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一是完善盐业行业管理体制。改变盐业批发企业原来既从事市场批发经营,又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的做法,推进政企分开,实行专业化监管,加强依法治盐。

  二是保障食盐安全。通过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市场监管,健全食盐储备、应急机制等,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

  三是满足群众用盐需求。通过推进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丰富盐业市场供应,增加盐业品种,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四是释放市场活力。通过改革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盐业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实施兼并重组,不断做优做强,增强盐业行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5个方面:

  1.改革盐业监管体制,构建新型监管格局。一是调整盐业监管职能。参照省监管体制,明确市经信委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管理食盐专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市级发改、公安、农业、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加强盐业综合监管。各区、县(市)盐业管理体制参照市级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二是配强盐业监管力量。根据盐业管理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优化编制资源配置,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

  2.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生产批发资质管理。一是严格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只有具备食盐生产、批发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事食盐生产、批发,没有取得食盐生产、批发许可证的其他企业一律不得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严控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数量,在全市现有5家批发企业的基础上,不再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二是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进入我市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的企业需向市、县两级盐业主管部门进行经营资质报备。加强食盐批发资质核查,坚决查处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食盐批发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3.改革盐业产销管理,释放市场活力。重点推进三方面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原来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上跨一级开展跨区域经营,外省省级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省内各级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均可在本市范围内批发经营,但跨区经营必须是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自建分公司、自建销售网点和通过现有渠道等方式规范经营。二是改革食盐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决定。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对两碱工业盐和其它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加强工业盐运销管理放开后的市场监管,要求工业盐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加强生产销售管理,严禁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4.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一是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市、县两级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政府食盐储备将依托现有主要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实行动态储备,储备量不低于全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政府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储备要求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每年公示所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证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加强非碘盐销售管理,非碘食用盐由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统一组织供应销售。四是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由市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五是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同时,落实盐产品标识管理、食盐电子追溯体系、食盐安全投诉举报体系等措施,保障食盐安全。

  5.推进盐业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一是改革盐业企业经营机制。支持市、县两级盐业公司开展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二是积极支持盐业企业发展。鼓励市内盐业企业加强对外合作经营,开展综合性商业流通业务,实行转型发展。三是妥善解决改革涉及企业有关问题,确保盐业改革顺利推进。

  五、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时间安排

  要求各区、县(市)加快盐业体制改革步伐,在今年9月底前市、县两级成立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并完成职能交接;12月底前基本建立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并有效运行。

  六、改革过渡期的市场监管

  在实行新的监管体系前这段过渡期内,暂时保留市、县两级盐务管理机构,继续开展对盐业市场特别是食盐市场的监管。将充分利用原有的盐业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加强对伪劣产品的查处,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

  七、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要求。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盐业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解读人:黄坚、章黎明

  联系电话:85350018、85153855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