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7-89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7-12-0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17〕29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17-0007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1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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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