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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7-176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成文日期: | 2017-12-06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规定,做好我市常规清理工作和“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及开展不符合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本通知在起草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向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制定本办法主要依据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48件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解 读 人:吴绍庆、张天民
联系电话:85120806、8826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