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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绍兴滨海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21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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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6〕5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64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7个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2016年,滨海新城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按照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使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滨海新城认真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

  1、互联网。通过“绍兴政务网”政务公开栏目、绍兴党政信息公开网和绍兴滨海新城网站发布。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务类信息的获取需求,今年以来,我们着手加强新城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更新更加快捷,分类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

  2、新闻媒体和信息媒介。高度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报道新城内重要活动,及时传递重点项目工程进展,解读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积极在市“两办”信息刊物、《中国经济时报》、《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晚报》、《掌上绍兴》、绍兴广电总台等播报新闻信息。

  3、其它公开方式。编发委机关《工作简报》,主要发往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级各部门,滨海新城下属各局办、派驻机构、沥海镇等。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滨海新城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2016年共在通过“绍兴政务网”政务公开栏目、绍兴党政信息公开网和绍兴滨海新城网站发布信息365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7条;在上级信息刊物刊登信息42条,在市广电旗下媒体播报报道50条次,在各级纸质媒体刊登专版8次;编发《工作简报》26期。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累计处理各类民情在线舆情3件,处理“网上留言”12条,处理“在线互动”28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滨海新城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滨海新城未受理申请公开事项,故未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滨海新城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1起。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绍兴滨海新城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丰富了公开内容,拓宽了公开平台和载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统筹,存在各自为政情况,公开内容、公开情况不够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更新不及时,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不到位等。

  2016年,滨海新城管委会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新城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信息来源:绍兴滨海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