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7-2158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7-01-20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7〕11号 |
各区、县(市)公安局、金融办、银监办事处:
现将《绍兴市联合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百日会战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绍兴市银行业协会
2017年1月20日
绍兴市联合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百日会战集中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去产能、降杠杆”和清理“僵尸企业”等供给侧改革措施的总体部署,为有效化解“两链”风险,保障金融领域稳健发展和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联合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百日会战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公通[2016]101号)的要求,经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金融办、绍兴银监分局、绍兴市银行业协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百日会战集中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政府主导、依法整治,多方协作、内外同防”的原则,加强多部门联动协作,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防范化解涉企金融风险,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全力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整体打击成效不低于上年,重点破获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大案要案,抓获一批外逃尤其是出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严打态势,全面遏制我市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势头。
(二)重点打击一批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
(三)发挥《浙江省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作用,探索建立司法机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跨部门联合惩戒失信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一批失信名单,依法采取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行为,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线索梳理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前)。全面排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线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要求,对列入重点打击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案件线索逐一排查上报,市金融办、银监分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并提供政策支持。相关线索于1月20日前报市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集中会战阶段(1月21日至4月10日)。联合工作办公室将梳理的线索集中交办属地公安机关,确定督办责任人,并集中优势兵力侦办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重大案件,推动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名单,有针对性地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0日至20日)。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包括案件侦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工作成果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各地于4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1.排查线索。公安机关要借助基础信息常采常新工作优势,排摸、梳理、经营一批案件线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授信企业尤其是出现不良风险的企业逐一排查,收集汇总,市金融办、银监分局、银行业协会加强指导督促,对列入重点打击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集中打击。对列入重点打击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破获一批严重逃废金融债务的大案、要案。对在侦的恶意逃废债案件以及已经掌握的重点线索,以领办、督办和包办等形式落实到人,加大侦办力度,坚持快侦快破。坚持办案与追逃、追赃同步推进,尽最大努力缉捕追赃,挽回金融机构、企业和群众经济损失。
3.落实稳控。要深入开展涉企不安定因素排查,提高预警、预防能力,强化源头管控,严防财产转移和出境外逃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在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切实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恶意炒作。
4.完善机制。参照行政机关移送线索有关规定,健全恶意逃废债线索移送机制。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线索收集、分析、报送,对符合重点打击对象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予以退回处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一线索一联系人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按照省公检法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的指导意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规格,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效果,优化执法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市级成立绍兴市联合整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百日会战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金融办、银监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市银行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联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从市公安局、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市银行业协会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地要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行动方案,落实职责任务,并于每月底将上月工作情况汇总上报。
(二)强化督导推进。市联合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及时、调查不扎实、敷衍推诿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办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取证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形成整治合力。银监部门要指导督促落实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机制要求,对梳理线索不积极,存在推诿等情况的,要及时进行约谈问责。
(三)营造社会氛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打击逃废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宣传资料发放至所有授信客户,充分发挥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的震慑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积极稳妥做好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的宣传教育,深刻揭露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群众防范能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减少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