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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7-1762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成文日期: | 2017-04-0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较快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也是健康绍兴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文件对医养结合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了我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文件初稿,并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形成了《绍兴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
二、 制定依据
制定文件的主要依据是:
1.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
2.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
3.2016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 )
4.2016年4月,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 )
5.2015年7月《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53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保障和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养”和“医”的无缝对接,做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结对,逐步建立具有绍兴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二)主要目标。提出到2017年、2020年两个阶段性指标要求。
到2017年,建成一批医养结合机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居家老年人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签约率65%以上; 70%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各区、县(市)至少有1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试点;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每百名老人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三)重点任务。共九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居家养老签约服务。二是推进社区养老协同服务。三是推进机构养老合作服务。四是拓展基层医养融合服务。五是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六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七是提高为老年患者医疗服务的能力。八是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九是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共享。对每一项任务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四)政策保障。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二是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三是健全完善医保政策。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调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合理调整家庭病床建床、巡诊、出诊等收费标准和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五是加强医养结合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提升养老机构人员健康服务水平。
有4点内容需要重点解读:一是第(一)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行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扶持政策;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减免行政事业费收费的政策。主要依据是浙政办发[2016]148号。二是第(二)条中对于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于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用地设置医疗服务设施时,可将在项目中配建医疗服务设施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主要依据是浙政办发[2016]148号。三是第(四)条调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主要是合理调整家庭病床建床、巡诊、出诊等收费标准和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和引导基层家庭医生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这是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遵照浙政办发[2016]148号要求。四是第(三)、(五)条主要依据:浙政办发[2016]148号)起草。
(五)工作要求。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二是抓好试点示范。新昌县列入省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医养结合发展模式。2017年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
四、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解读人:袁立江、阮伯金
联系电话:0575-85080551、8508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