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7-490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27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经绍兴市环保局绍市环审[2014]190号文通过审批。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办[2003]26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精神,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
(2) 生产规模:新建一台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锅炉,配套一套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日焚烧污泥2000吨(含水率80%~85%)
(3) 建设单位: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 建设地点: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荷湖村马山湾(绍兴市中环公司现有厂区内)
(5) 决算总投资:9300万元
(6) 环保投资:2685万元
(7) 开工时间:2014年12月
(8) 试生产时间:2015年9月
(9) 投产时生产规模:新建一台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锅炉,配套一套12MW背压式汽轮机、15MW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日焚烧污泥1000吨(含水率80%~85%)
(10) 环评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11) 环境监理单位: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12) 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情况:
公司成立了环保管理组织机构,使工作明细化,责任明确化,定期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该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规模为新建一台90t/h循环流化床焚烧锅炉,配套一套12MW背压式汽轮机、15MW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日焚烧污泥1000吨(含水率80%~85%),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内容基本一致。环评及批复中焚烧污泥为2000吨/日,目前实际仅焚烧污泥1000吨/日。
(2)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类废水纳入绍兴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废水(除污泥干化系统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雨水口进行了封堵。
(3)项目废气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4)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厂界噪声对周围无明显影响。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飞灰、脱硫石膏、炉渣,均为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应的公司进行处置。
三、 验收监测结果: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按环保“三同时”要求现已投入生产。验收监测期间,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实际焚烧污泥为1600吨/日,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的80.0%,我站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结论如下: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废气监测结果
改扩建项目4#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个周期排放浓度分别为12.4 mg/m3、13.1 mg/m3;二氧化硫均为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3mg/m3、37 mg/m3;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分别为7.0 mg/m3、6.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0.048mg/m3、0.157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为3.5×10-4mg/m3、8.6×10-5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为6.75×10-5 mg/m3、1.36×10-5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为0.051mg/m3、0.014m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分别为0.0039ngTEQ/m3、0.0030ngTEQ/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二个周期排放浓度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限值,达标排放。林格曼黑度均为小于1级。臭气浓度(无量纲)二个周期最大值分别为72、72,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
中环公司原有项目1-3#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个周期排放浓度分别为7.46mg/m3、8.0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8mg/m3、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87mg/m3、212mg/m3;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分别为100mg/m3、100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分别为1.45mg/m3、1.97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7×10-3mg/m3、7.7×10-4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34×10-5 mg/m3、1.34×10-5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02×10-3 mg/m3、1.02×10-3mg/m3;二噁英类排放浓度为0.090ngTEQ/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二个周期排放浓度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限值,达标排放。林格曼黑度均为小于1级。臭气浓度(无量纲)二个周期最大值分别为72、132,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排放限值。
废气处理效率
4#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二个周期日去除效率分别为99.4%、99.5%,对氮氧化物二个周期去除效率分别为75.0%、26.1%,对一氧化碳二个周期去除效率分别为67.9%、74.3%,对氯化氢二个周期去除效率分别为95.8%、80.0%,对汞及其化合物二个周期去除效率分别为23.2%、40.9%,对镉、铊及其化合物二个周期去除效率分别为96.3%、99.2%,对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个周期去除效率分别为93.0%、98.4%,对二噁英类二个周期去除效率分别为94.3%、86.4%。
废气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详见表3-8)
根据调查,4#焚烧炉年运行时间以8000小时计算,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颗粒物排放量为15.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0.32吨/年,一氧化碳排放量为8.048吨/年,氯化氢排放量为8.048吨/年,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0.264千克/年,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0.0416千克/年,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39.2千克/年。该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均小于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环评批复控制值:二氧化硫101.5吨/年,氮氧化物127.6吨/年)
1-3#焚烧炉年运行时间以6800小时计算,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有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17.442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67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49.14吨/年,一氧化碳排放量为227.12吨/年,氯化氢排放量为3.842吨/年,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2.72千克/年,镉、铊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0.050千克/年,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量为2.29千克/年。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厂颗粒物排放量为32.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79.4吨/年,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小于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值。(环评批复控制值:二氧化硫723吨/年,氮氧化物485.3吨/年)
(2)、无组织排放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周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氨浓度最大值为0.169mg/m3,位于厂界东。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4 mg/m3,位于厂界东。厂界臭气浓度均为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10(无量纲)。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718mg/m3,位于厂界东。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水
(1)废水总排放口水质情况
总排口水质pH值范围为7.29~7.51,化学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153mg/L、149 mg/L,悬浮物日均值分别为16mg/L、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分别为17.2 mg/L、19.4mg/L,石油类日均值分别为0.51 mg/L、0.51mg/L,动植物油均为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0.04 mg/L),挥发酚均为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0.01 mg/L),硫化物均为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0.005 mg/L),氰化物均为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0.004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别为1.19 mg/L、0.62 mg/L,铜日均值分别为0.007 mg/L和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0.006 mg/L),锌日均值分别为0.088 mg/L、0.023 mg/L,上述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氨氮日均值分别为0.501mg/L、0.384 mg/L,总磷日均值分别为0.056 mg/L、0.073 mg/L,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限值要求,达标排放。六价铬均为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0.004 mg/L),镉均为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0.0002 mg/L),铅均为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0.005 mg/L),总汞排放浓度分别为5×10-5 mg/L、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为4×10-5 mg/L),砷排放浓度分别为8×10-4mg/L、8×10-4mg/L,上述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水处理设施效率
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对化学需氧量的去除效率为85.8%,对悬浮物的去除效率为51.4%,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效率为86.0%,对石油类的去除效率为98.0%,对动植物油的去除效率为99.6%,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去除效率为15.0%。
(3)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废水排放量为57.232万吨/年,其中污泥干化废水为44万吨/年,生产废水为13.232万吨/年。污泥干化废水属于污水厂总量范围内的循环,不新增污染物,不纳入总量,直接进网。纳入总量核算的废水为生产废水,经核算,绍兴市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整厂化学需氧量排入截污管网的总量为19.98吨/年,氨氮排入截污管网的总量为0.059 吨/年。废水排放量排入环境的总量达到环评批复的总量要求。(按照《环评报告书》结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污水水量15.44万吨/年、CODcr15.44吨/年、氨氮0.77吨/年。通过“以新带老”等措施,全厂合计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污水水量40.34万吨/年、CODcr40.34吨/年、氨氮13.24吨/年)。
3、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二个周期昼间监测结果范围为51.6~60.4dB(A),夜间监测结果范围为47.3~59.9 dB(A),昼间厂界西侧、西南、东南、东北及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夜间厂界西侧、东北侧噪声监测结果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夜间厂界东南、北侧、西南侧噪声监测结果超过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厂界东南、北侧噪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受周边道路施工产生噪声、夜间附近道路行车噪声以及厂区机械设备噪声等的影响。厂界西南噪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受冷却塔等机械设备的影响。项目敏感点为荷湖村、总管殿。3月15日,荷湖村、总管殿昼间噪声均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3月16日荷湖村、总管殿昼间噪声均超过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3月20日、21日对敏感点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超过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荷湖村噪声超标原因主要是受沿线交通等的影响,总管殿噪声超标原因主要是受附近道路施工、沿线交通噪声等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绍兴市中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00吨/日污泥焚烧发电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飞灰、脱硫石膏、炉渣,均为一般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0152吨/年。飞灰委托嘉兴琪杰物流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委托杭州鑫多物资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炉渣委托烟台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该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绍兴市中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整厂固体废物主要为飞灰(污泥焚烧飞灰+垃圾灰)、脱硫石膏、炉渣、分拣出的废铁和废玻璃、生活垃圾,其中垃圾灰属于危险固废,其余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整厂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03800吨/年。垃圾灰委托绍兴市中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固化,分拣出的废铁和玻璃,委托给上虞华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至垃圾焚烧炉焚烧,其余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与上述情况一致。
四、 公示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有关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投诉电话:12369 85138417。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