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消费提示
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17-1625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17-06-09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中高考期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17-06-09 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高考、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要注意餐饮安全,并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一、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在学校食堂就餐。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悬挂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笑脸”标识、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保存好消费票据,不要前往无证餐饮和路边露天摊点用餐。

  二、在家就餐时,要注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烹饪食品(特别是畜禽肉、蛋及水产品)时要煮熟煮透,尽量不要食用凉拌菜、生海鲜、隔夜饭菜等易污染变质的食物;考生要注意均衡饮食,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的、冷的食品,不暴饮暴食。

  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用餐前应洗手,注意餐具卫生,倡导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新鲜、颜色和味道是否正常、是否烧熟煮透。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晨检,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五、发生食物中毒应尽快就诊和报告。食物中毒最常见的症状是呕吐、腹泻,同时伴有腹部疼痛。考生就餐后如感到不适,要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治疗,并保存好就诊记录等证据,以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餐饮单位、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在高考、中考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考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全力保障考试期间考生饮食安全。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