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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7-176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成文日期: | 2017-07-20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一、政策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打好“八大战役”实施方案》(绍市委发〔2017〕22号)工作部署,市环保局牵头实施的“更大力度治气”任务列入“打好劣五类水和五类水剿灭战”内容。为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明显改善、杜绝严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负责起草本《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十条”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终期考核之年。根据“大气十条”考核要求,结合“八大战役”工作部署,市环保局起草了《行动方案》,并于2月21日以美丽绍兴办名义征求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商务、综合执法、气象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政府(管委会)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市环保局对方案征求意见稿作了完善和修改。在起草过程中,对于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凡合理的建议都予以采纳;但也有个别建议未采纳,未采纳情况已基本与相关部门做了沟通。
三、政策内容
(一)方案内容
根据“大气十条”考核目标要求,确定2017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主要评价PM2.5年均浓度、AQI优良率、一级(优)天数三项指标,具体为:2017年,绍兴城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AQI优良率达到80%以上,一级(优)天数达到100天以上,杜绝严重污染天气。具体措施上,重点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交通源污染、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消减农业农村废气等重点治气专项行动,确保2017年“大气十条”工作圆满收官。
(二)考核办法
根据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核要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主要根据空气自动监测网络站点数据,对各地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辅以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计分。在空气质量考核计分方式上,既肯定各地空气质量实绩排名,又兼顾改善幅度排名;既考核省控站点数据,又兼顾乡镇站点数据;既对空气质量先进区域加分,又对空气质量落后地区或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情况扣分。在考核应用上,对出现考核不合格或乡镇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的地区实施环评限批,对乡镇PM2.5浓度全市排名末位的启动约谈机制。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解 读 人:张永明、高剑平
联系电话:85167188、8513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