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17-2174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17-09-1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绍市爱卫办〔2017〕19号 |
有效性: | 196 |
浙江省爱卫办:
根据《浙江省爱卫办关于2017年卫生创建工作安排的通知》(浙爱卫办〔2017〕2号)精神及《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单位申报、各区、县(市)爱卫办推荐及我办审核验收,现将符合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绍兴市中医院等9家单位正式推荐上报,请予以批准命名。
一、越城区(3家)
绍兴市中医院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诸暨市(3家)
诸暨市陶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诸暨市公安局应店街派出所
诸暨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三、嵊州市(2家)
嵊州市中医院
嵊州市剡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新昌县(1家)
新昌县供电局
绍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