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贷款办理方案出台

解决安置房差额款一次性缴清难

发布日期:2018-12-11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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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日报全媒体报道

  记者  杨彬

  近日,市“三改”遗留问题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人民银行、金融办、诸暨农商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后,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安置房贷款办理方案,由诸暨农商银行暨阳支行开展安置房贷款业务,帮助部分群众解决安置房差额款一次性缴清难的问题。

  根据方案,安置房贷款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为具有诸暨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安置对象年龄不符合要求的,允许其有还款能力的直系亲属作为申请人出面贷款,由安置对象作为共同还款承诺人及抵押;有合法的经济来源,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

  另外,安置房贷款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下资料:当事人(借款人、安置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当事人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资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等);借款人及其配偶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需提供《安置协议》、《安置房择定证明》、《安置房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协议》、经政府部门核准的《安置房差额清缴贷款审核表》且同意将所获安置的房产抵押给诸暨农商银行暨阳支行。

  具体办理流程为:本人申请填写《安置房差额清缴贷款审核表》、申请人所在工作组审批、市“三改”工作遗留问题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银行核实信贷信息、工作组通知业主办理贷款。

  “申请人是否为首套房及申请贷款的安置房套数不作为安置房贷款申请的限制条件。”市“三改”遗留问题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工作小组将有序组织办理安置房贷款,集中办理时间,尽可能在一天内完成按揭贷款发放工作。 

责任编辑:骆依婷

信息来源:诸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