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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绍兴滨海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2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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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回应公众关注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7个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2017年,滨海新城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按照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的建设要求,不断完善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的范围,同时强化公开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该项工作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滨海新城认真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规划建设、网上办事等。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

  1、互联网。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滨海新城”板块、“绍兴政务网”政务公开栏目、绍兴党政信息公开网和绍兴滨海新城网站发布。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务类信息的获取需求,今年以来,我们着手优化了新城门户网站的栏目分类,增添了沥海镇子栏目,并且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制度,使得更新更加快捷,分类更加清晰,内容更加丰富。

  2、新闻媒体和信息媒介。高度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报道新城内重要活动,及时传递重点项目工程进展,解读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积极在市“两办”信息刊物、《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晚报》、《掌上绍兴》、浙江之声、绍兴广电总台等播报新闻信息。

  3、其它公开方式。编发委机关《工作简报》,主要发往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级各部门,滨海新城下属各局办、派驻机构、沥海镇等。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滨海新城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2017年共在通过“绍兴政务网”政务公开栏目、绍兴党政信息公开网和绍兴滨海新城网站发布信息481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在上级信息刊物刊登信息36条;在《浙江日报》刊发宣传专刊1个,半版2个;在《绍兴日报》刊发宣传专版5个;在浙江之声专题新闻报道3次;在绍兴广电总台专题新闻报道12次;编发《工作简报》24期。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7年,滨海新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累计处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等办件108条,皆在办理期限内办结。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滨海新城共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起。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起,信函申请2起。除通过网络申请的信息公开为不属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外,其余2起皆按时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滨海新城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零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滨海新城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1起。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缺乏,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个别网站栏目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17年,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宣传指导,提升新城全体干部对于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实网站服务功能和内容,引入微信公众号。

 

 

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信息来源:绍兴滨海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