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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18-1962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成文日期: | 2018-05-1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绍兴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举措。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3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方式,按照“分类处置、依法处置、有序处置、属地处置”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切实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严格依法,规范操作。目标任务:通过“兼并重组一批、破产重整一批、司法清算一批、托管经营一批”等处置方式,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二)主要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通过鼓励并购重组、推进破产重整、实施托管经营、加速司法清算等方式,分类施策开展“僵尸企业”处置;深化府院银联动合作机制;三是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四是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僵尸企业”处置的组织架构;二是加大政策扶持,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僵尸企业”处置税收政策举措的通知》(浙地税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政策,;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明确责任主体和督查通报制度。
四、适用范围
该实施意见的施行范围为绍兴市行政区域。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何坚刚、陈逸青
联系电话:85350018、8826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