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615217。
一、概述
2016年,我局在省工商局、省食药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立足市场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稳步开展,运行正常。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配备1名专职人员和1名兼职人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处室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各业务处室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重要信息公开事项一律须经过政策法规处的审核把关,做到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根据实际需要,先后两次调整改进市局外网门户网站的栏目内容,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加强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博的日常管理,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对外公开的流程和期限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总结,先后2次召开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由相关处室联络员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业务培训,参训人员80余人。加强对业务处室在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件的业务指导。
(三)加大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实务公示会、新闻媒体、主流门户网站等各类宣传平台,充分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影响力,加大社会宣传和引导,得到了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社会反响较好。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网上留言等多种互动形式,最大限度通过各种载体推行信息公开,保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认证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自运行以来,积极向“粉丝”及网民发布信息、宣传政策、解疑答惑,成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载体。2016年,累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501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8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5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1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2件,为书面申请,已按要求答复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
目前我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不收取查询费,仅在企业信息书面查询过程中收取复印费等成本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公开内容、公开载体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17年,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全市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各类信息的更新频次和内容质量,方便公众能够即时浏览查询。二是丰富内容,完善公开载体。对市局外网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增设曝光台和权威发布,曝光台主要曝光一些违法违规案件,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权威发布分为中国发布、浙江发布、绍兴发布,主要发布权威的食品药品质量抽检、检测报告、广告监测报告、消费维权报告等。三是加强督查,提升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市局督考办的督查督办作用,强化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制度严肃追究其责任,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真实、有效。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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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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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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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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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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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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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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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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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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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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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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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89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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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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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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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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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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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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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1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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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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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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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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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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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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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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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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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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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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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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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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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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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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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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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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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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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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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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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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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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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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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