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8-215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04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8〕165号 |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市局各部门:
《绍兴市公安局民警分级家访制度》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4日
绍兴市公安局民警分级家访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规范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面推动绍兴公安作风严起来、节奏快起来、业务精起来、形象亮起来,着力营造清廉最佳警营生态,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警分级家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局党委对民警的关心关爱上来,采取切实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措施,开展好家访工作。
第三条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四级家访制度”:
第一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进行家访;
第二级: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家访;
第三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家访;
第四级:各部门班子成员对分管民警进行家访。
第四条 家访分为集中走访、上门家访和日常家访三种:
(一)集中走访。集中走访可采用家属恳谈会等形式不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家属恳谈会由各部门政工干部(或分管政工的干部)召集举行,主要包括“三个一”内容,即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开展一次廉政知识宣传,赠送一本廉政书籍,并通报本部门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征求家属的意见建议,感谢他们对民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上门家访。原则上每年每个民警不少于一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及时上门慰问、家访:
1.民警或家属生病住院时;
2.民警或家属婚丧嫁娶时;
3.民警家庭出现矛盾纠纷或发生重大变故时;
4.民警立功受奖或取得重大成绩时;
5.民警无故缺勤旷工、连续加班出差或需要了解民警八小时外活动情况时;
6.其他需要必访的情形。
(三)日常家访。日常家访可采取电话家访、微信家访等形式,其中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启动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等关键节点前必须开展一次家访,积极争取民警家属的理解支持,配合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通过家访工作,及时了解民警思想动态及八小时外生活,采取针对性教育疏导措施,解决民警及其家属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交友复杂的民警纳入重点管理,并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民警自觉抵制八小时外的不良诱惑;对民警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警诫、批评指正、督促改正,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防范。
第六条 各部门在收到家属对民警反映的意见建议后,由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由家访对象责任领导负责落实;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与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
第七条 要在“绍兴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绩效管理系统”中及时填写民警家访情况,全面收集民警基础信息,建立相关台账。
第八条 要将民警家访情况纳入队伍精细化管理督查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考核内容。对因未及时家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