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18-215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31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公通〔2018〕188号 |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综治部门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开展“平安单位”评估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65号)精神,以“上海进博会”“枫桥经验55周年纪念大会”等系列重大活动安保为主线,紧紧围绕学校、医院、金融、水电油气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基础设施,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落实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维护了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按照《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各区、县(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评估,确定绍兴文理学院等97家单位为绍兴市优秀“平安单位”(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围绕把绍兴打造成为最具安全感城市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平安单位”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为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