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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人才工作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 01- 31 15: 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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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人才工作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工作社会化水平,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一步理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快推动人才工作转型发展;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领域智囊机构作用,用科学化、专业化手段分析和研究人才工作,为人才工作重大决策提供可靠保证;切实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人才服务社会机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形成新形势下人才工作导向和示范效应;加快整合各类人才服务资源,畅通人才服务渠道,增强人才服务的多样性、灵活性、针对性,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二)实施原则

1.权责明晰,协调一致。以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为目标,合理界定服务内容和要求,明晰购买服务的主体、服务供应商、服务对象的“权、责、利”和工作职责。

2.规范有序,积极稳妥。从优化流程、控制成本、改善服务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人才服务工作。

3.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人才服务的信息,强化过程控制,广泛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

4.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加强对向社会力量购买人才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本意见适用于经费由财政安排的承担或履行人才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承接主体

能满足人才服务各项要求的服务供应商。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年检或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良好;

7.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领域和项目

(一)人才工作决策研究

1.重要人才课题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人才战略实施、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措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竞争力提升、人才工作运行、发展环境优化等领域,筛选确定若干重要研究课题,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专业化调查研究,形成规范性研究报告,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2.人才工程绩效评估。针对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社会影响广泛的重大人才工程,积极引入第三方,对项目进展、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效应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不断改进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工程实施效能。

(二) 人才引进交流

3.重要招才引智活动。在人才引进新闻发布会、需求岗位(综合)推介会、专场招聘会以及海外人才交流招聘活动中,可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海外社团组织、广告宣传策划等机构,全部或部分承接有关活动,重点做好活动策划组织、场馆布置、后勤保障等工作,着力搭建社会化招才引智平台,增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效。

4.大型竞争性人才选拔活动。可委托高等学校、职技院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创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和行业公认的知名企业等,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创意大赛(各类创业创新类活动)、技术技能比赛等活动,为全市引进、培养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5.人才交流活动。根据人才交流合作需求,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接举办人才服务业展览、项目洽谈对接、人才发展论坛、联谊交流、技能成果展示等重要活动,促进人才深度交流合作。

(三)人才服务

6.人才专项配套服务。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对于法律服务、餐饮住宿等适宜由社会承担的人才服务项目,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接办理,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配套服务。

(四)人才培训

7.人才培训服务。依托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机构等,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开展针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培训;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业务培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开展领军型、传承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开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工作者培训。

(五)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

8.人才供求信息统计分析。根据人才市场运行情况,运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分析和预测人才供求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指导各类人才应聘求职,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9.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开发人才工程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等各类网上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六)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

10.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机构的智力优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编制人才发展计划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目标和战略要求,指导人才工作发展。

11.人才引进目录编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有关机构开展人才需求调查摸底,编制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七)人才工作辅助性服务

12.重大人才工程评选辅助性工作。根据重大人才工程评选工作的实际需要,将适宜社会承担的部分辅助性工作,交由有关机构承接办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可将重大人才工程评选工作整体交由第三方机构承办。

13.人事档案辅助性管理服务。可聘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有关(具有档案管理相关资质的)机构,参与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档案保管、维护、查阅等辅助(电子化等)服务,提升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14.人才服务平台运营。可委托专业的运营机构,开展海智汇·绍兴国际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中心等人才服务平台的运营工作,包括专业人力资源机构的招商、落地服务,整体品牌的打造、推广和服务品牌的建立以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承办等。

(八)其他公共人才服务。

四、购买流程和方式

(一)购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购买流程

1.由购买服务的主体单位实施项目预算编制、采购申报、组织采购、资质审查、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经费支付一体化流程。

2.购买主体负责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人才服务供应商,严禁转包行为。对于一年分阶段组织实施的项目,可在每年度采用服务资格入围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定点供应商),待具体项目实施时在入围定点供应商内公开竞争方式或择优选择。

3.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人才服务供应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所购服务的范围、内容、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承接人才服务供应商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人才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由人才经费统筹安排。

(二)经费支付

人才服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有关单位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三)绩效评价

由市人力社保局建立综合性绩效管理机制,对购买服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对购买服务的必要性,资金支出的合理性、服务产出、效果和效率,服务管理水平等进行绩效评审与评价,购买服务绩效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购买主体开展的绩效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购买服务效果。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购买主体的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本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31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