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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10- 15 09: 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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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精神,为切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市场供应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属地责任制。按照国家和省提高猪肉自给率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在坚决守住养殖不污染环境底线的基础上,坚持防控非洲猪瘟与促进生猪生产“两手抓”,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引领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产销有效对接,做好冻猪肉储备及投放,确保全市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到2021年,全市新增生猪出栏48万头,达到120万头,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城2019—2021年生猪增产保供目标任务见附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二、稳定和挖掘现有生产能力。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划定禁养区、限制养猪业发展或者压减生猪产能的,应立即整改;对已通过农业、环保联合验收的保留猪场,原则上不再关停,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关停的猪场,应落实新址对其实施迁建,在新的养殖场未建成前,原养殖场可继续养殖;对已通过农业、环保联合验收的保留猪场,鼓励其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按生产设计能力尽快释放潜在产能。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区、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无需占补平衡;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对养猪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纳入购机补贴范围。加快实施“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力争全市2019年完成提升猪场110家、创建省级引领猪场10家。优化肉类供给结构,支持发展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优质家禽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项目落地。充分整合与利用现有资源,谋划新建高标准规模生态猪场和猪肉产品精深加工大项目。各地要摸排辖区非畜禽禁养区域的荒山荒坡、滩涂等土地资源或优化整合现有养殖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生猪养殖、加工企业或品牌资源落地落户,支持养殖水平高、管理优、实力强的现代生猪养殖主体投资发展生猪产业,在2019年10月底前落实新建场用地。积极引进现代化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全面提升安全管控水平。大力推进规模猪场生物安全设施建设,2019年10月底前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养殖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做好非洲猪瘟自检,坚决做到“头头检、全覆盖”。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生猪屠宰场,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人员和防疫等经费。加快区域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力争在年底前建成1家车辆清洗消毒中心;上虞区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嵊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暂名)在2019年底前建成运营,在此基础上建立柯桥区、越城区、滨海新城与上虞区处理厂,新昌县与嵊州市处理厂的跨区域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快形成保供合力。将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联审联批。各区、县(市)政府及滨海新城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力度,促进本地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发展生猪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完善扑杀实施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优先保障养殖场使用林地定额。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督促区、县(市)及时取消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涉及环保的禁养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加快环评工作,实现环评审查与设施用地备案同步开展,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发改部门要强化市场形势研判,适时开展冻猪肉储备收储、投放工作,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落实好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商务部门要做好跨地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和冷链体系建设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猪肉产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等场所及自有或租赁冷库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提升运输过程防疫水平,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障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和市场供应,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完善扑杀实施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做好生猪政策性保险落实工作。民政部门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绍兴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

    

    附件: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  域 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出栏量(万头) 出栏量(万头) 出栏量(万头)

全 市 88 107 120

越城区 4.3 6 6.5

柯桥区 8.5 12 14

上虞区 18.7 21 23.5

诸暨市 20.1 24.6 28.8

嵊州市 29.3 33.6 36.8

新昌县 5.3 7.5 8

滨海新城 1.8 2.3 2.4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绍兴军分区,

      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