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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柯桥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 11- 01 15: 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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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柯桥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柯政〔2019〕1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9〕120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原钱清镇、杨汛桥镇和马鞍镇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钱清、杨汛桥和马鞍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后,柯桥区辖11个街道、5个镇。

钱清街道办事处:在原钱清镇行政区域内设立钱清街道办事处。钱清街道东至华舍街道、安昌街道,南至湖塘街道、夏履镇,西至杨汛桥街道,北至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街道办事处地址镇前路188号。

杨汛桥街道办事处:在原杨汛桥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杨汛桥街道办事处。杨汛桥街道东至钱清街道,南至夏履镇,西至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北至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衙前镇。街道办事处地址紫薇路389号。

马鞍街道办事处:在原马鞍镇行政区域内设立马鞍街道办事处。马鞍街道东至曹娥江,南至越城区斗门街道,西至齐贤街道、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北至滨海工业区。街道办事处地址秋实路666号。

你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绍兴军分区,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