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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省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认定一批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5日
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等工作,以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为抓手,构建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联动工作格局,不断促进就业城乡融合,推动实现全省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实现全省城乡就业局势更稳定、劳动者收入更高、就业创业环境更优、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更充分的目标。2018年起,分批认定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到2022年,争取全省三分之一的社区(村)达到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掌握基础数据。摸清底数是做好社区(村)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各地要指导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定期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辖区内劳动力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要加强跟踪,提高信息更新频率,做到人员一个不少、情况精准掌握。
(二)扎实开展就业服务。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窗口)要着重做好以下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就业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定期走访登记失业人员和援助对象,进行上门服务;收集、发布岗位信息,重点做好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者的岗位推荐; 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结合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和辖区实际,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推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向社区(村)延伸。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基层区域和产业优势,打造具有基层特色的创业载体和创业服务品牌。
(三)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应受理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请,暂未具备受理条件的要实现业务代办。从方便群众办理出发,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业务。要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解读,主动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了解政策享受情况,提醒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申请。要定期汇总政策落实情况,追踪政策效果,为完善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强化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继续招用一批毕业生从事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要集中开展入职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岗位培训。
(五)加强工作绩效管理。各地要根据就业率、创业率等指标变化和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通过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按规定落实对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窗口)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情况将作为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达的重要因素,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予以倾斜。
四、建设标准
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评价标准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反映就业情况的基本数据,包括辖区内劳动者就业率、就业稳定性、就业结构、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等;二是评价基层就业工作的指标,包括平台基础建设、就业服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五、认定程序
(一)市县初评。7月至9月,各市按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会同所辖县(市、区)组织开展本地区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评估工作。
(二)推荐上报。9月底前,各市将拟推荐的2018年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材料(附件2)上报省厅。
(三)省级审核。10月底前,省厅组织对各地推荐的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进行材料审核,并通过调阅文件资料、查阅业务数据、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
(四)发文认定。11月底前,省厅对拟认定的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进行公示、发文。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好审核关,择优推荐整体就业质量高、工作业绩突出、勇于探索创新、示范效应好的单位为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要积极宣传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营造全社会关注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柳 炜、申屠海燕;
联系电话:0571-85060526;
传 真:0571-85108832;
电子邮箱:lw@zjhrss.gov.cn。
附件:1.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2.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