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9-890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2-31
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 绍政函〔2019〕89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19-0016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31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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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调整新昌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新政〔2019〕5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9〕147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原澄潭镇和梅渚镇行政区域内设立澄潭街道办事处。澄潭街道办事处东至七星街道、东茗乡,南至镜岭镇,西、北至嵊州市贵门乡。街道办事处驻曙光路18号。行政区划调整后,新昌县辖4个街道、6个镇、2个乡。


你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