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9-89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2-04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19〕22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19-0015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2-04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调推进原则,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共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抽查任务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提高监管效率。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体现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高效性、协同性、标准性、精准性。到2019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各部门要通过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部署开展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清单管理、“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任务下达、名单抽取、检查录入、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全流程应用、电子化管理和监管数据共享。

(二)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事项清单,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形成全市统一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统筹建立随机抽查“两库”。各部门对照抽查事项,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梳理相关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统一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建立全市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满足业务要求的行政执法类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以吸纳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两库”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更新及时。

(四)统一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部门可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应用全省统一制定的随机抽样工作细则(指引)及随机抽查检查表单。全省未统一制定的,应根据绍兴实际,自行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指引),对抽查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编制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检查表单,对本部门清单包含的各类随机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操作方法和要领,统一检查结果判断标准和后续处置措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结合绍兴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定,制定全市统一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指引),就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全市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规范化、统一性。

(五)推进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基于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发加载信用监管模块,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支撑,归集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监管数据及其他部门信用状况数据,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及风险预警。按照信用状况、风险系数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监管。以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为基本手段,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种举措,对双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约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市级各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合理制定各自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本部门以及县级抽查工作要求。要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抽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等内容,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抽查发起部门,有效整合重复检查事项,合理安排检查时段等,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形成全市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工作需要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统筹制定各自年度抽查计划和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类年度抽查计划应报同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除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形外,其他均须纳入联合检查抽查监管范围。

(二)科学依法实施抽查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发起部门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有关工作,通过公开、公正方式统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从中指派一名联合检查组负责人组织协调本检查组抽查工作。抽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线索,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参与联合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应分别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检查并录入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到被抽查对象名下,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问题线索告知、交办机制,对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四)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但对投诉举报、转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普遍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区、县(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本区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组织领导。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促和工作调度,确保及时有序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发改、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及气象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注重宣传培训。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推行联合检查的目的、意义、措施及其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强化对各级执法检查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监管职责的能力水平。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