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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 02- 12 15: 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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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监督和管理体制,深化体教结合,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青少年体育工作新局面。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大力加强业余体育专项训练,积极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形成普通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运动学校专项业余体育训练的互动机制,为竞技体育项目的品牌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提升青少年体育素养。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先进教育理念、人才观和健康观,积极营造以参与体育运动和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充分挖掘体育教书育人的多元价值,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传播奥林匹克文化,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青少年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培养青少年意志品质和团结协作、积极向上、拼搏进取的精神,增强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

    2.改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把学校体育作为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质素质的基础性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三年内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体育教师,确保所需经费和场地,确保学生体育教学质量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培养青少年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形成从小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有效降低学生近视率、肥胖率,进一步改善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3.提高青少年竞技运动水平。进一步明确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工作的目标定位,加强统筹规划,调整完善布局,创新改革训练竞赛体制机制,以学校体育为基础,以绍兴市新体校建设为抓手,加强市县两级体校建设,不断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青少年业余训练,培养更多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努力提高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二、主要措施

    (一)学校体育方面

    1.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按要求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在学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课后必须安排学生进行课外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2.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引领作用,整合各方资源,打造系列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和阳光体育联赛品牌。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队伍;积极创建全国、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或体育特色学校;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建学生体育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群众性体育活动,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深入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开展足球竞赛、训练营、夏(冬)令营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足球活动。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体育项目,进一步开展武术、围棋、象棋、空竹等民族民间体育项目进校园活动,积极促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青少年中的推广与普及。

    3.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充分发挥运动队的示范引领效应,90%以上学校要积极组建学生业余训练队,加强经费和设施保障,常年开展业余训练和竞赛,保证每年用于专项训练的时间不少于150个训练日,每个训练日不少于1个小时的集中训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创办“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积极承办竞技体育训练网点,积极探索“市队校办”和“合作办队”等模式;不断完善健全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建立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制度,把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优秀体育苗子作为学校体育特别贡献,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4.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不断改革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逐年提高体育考试占分比例,适度提高体育考试标准,降低满分率,积极引导学生加强日常体育锻炼。

    5.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学校体育师资建设专项规划,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制订落实配齐配足专职体育教师计划,多渠道配备好学校体育教师。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将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运动队训练、体育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带队参加各级比赛成绩计入个人工作业绩。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对长期从事青少年儿童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体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6.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各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使用安全。将参训、参赛学生纳入社会化保险。

    (二)竞技体育方面

    1.不断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扎实推进体教结合工作,以探索创新业余训练体制机制为重点,调整全市业余训练布局,完善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体系,形成以市级体校为龙头、县级体校和市级训练网点为补充、各级学校运动队为基础的业余训练网络构架。在项目布局上,不断优化项目结构,重点突出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做大做强皮划艇、赛艇、篮球、排球等传统品牌项目,着力提升射击、重竞技等潜在优势项目,统筹兼顾小球类、体操类和武术类等弱势项目;在网络布局上,进一步扩大市级体校办学规模,增加训练项目,做精做细单项训练点;在网点布局上,向优质中小学倾斜,把全市重点高中纳入业余训练布局范畴。

    2.加快推进市县体校建设。加快推进市体校易地新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增加在训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创新市水上运动中心办学模式,整合全市水上运动项目资源,重组市水上运动学校,做大做强水上运动品牌;改革县级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制机制,整合重组资源,优化项目结构,探索新形势下的体校办学模式,各区、县(市)实现体校全覆盖;加强体校建设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体育部门负责训练管理,文化教育管理纳入普教序列,教练员工资参照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实行绩效工资,确保业余训练布局经费全额到位,做到建制、编制、经费、场地、器材、专职教练员、训练时间、文化教育“八落实”;鼓励各级各类体校创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按规定落实配套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学校实施奖励。体校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每年专项经费到位。

    3.大力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切实落实教育部门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优秀文化课教师制度。切实加强体育特长生、注册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其训练和生活,保证专项训练时间。对因参加比赛或训练脱课较多的学生,文化课教师要安排时间为其补课,努力缩小文化学习差距。运动队(员)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成绩,作为学校工作综合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统筹出台对优秀体育特长生入学、转学政策,定点项目学校招收的体育特长生不占班额,鼓励学校兴办高水平运动队。

    4.进一步规范青少年体育竞赛。进一步完善体育与教育部门联合办赛机制,加强全市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稳步推进赛制改革创新,科学设置竞赛项目、年龄组别和奖励办法,充分发挥全市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的杠杆作用。参照省运会赛制,举办以青少年为参赛主体的市运会和年度全市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加大办赛投入,提高办赛水平。各地要根据自身特色举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并积极组队参加市运会和全市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有选择地承办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体育竞赛品牌。

    5.健全和完善青少年竞技体育政策保障体系。规范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做到全市统一。市级布局的训练点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应不少于当年学校招生数的5%,全市各普通高中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应不少于当年学校招生数的3%,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项目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可采取免试或适当降低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入学,提倡跨县市、跨地区招收体育特长生。研究制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管理办法,把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列入学校升学指标考核奖励范畴。研究制定体育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引进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全市每年引进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并在户籍安置、择校就学、业绩奖惩、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和灵活安排。研究优秀运动员退役保障机制,对成绩显著、为我市竞技体育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在升学深造、就业安置等方面应予以优惠。研究探索高校体育招生和竞赛制度,积极鼓励在绍高校创办高水平运动队。对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给予政策鼓励和支持。

    (三)社会体育方面

    1.完善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大力培育青少年体育组织,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社会活力。支持地方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活动,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制度,开展国家示范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活动,完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制度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完善项目结构和学段结构,做好重点项目、优势项目和民族特色项目布局,营造校园体育传统项目文化,塑造传统校品牌,完善传统校竞赛、培训、评估和资助制度。

    2.改善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条件。各地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青少年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需要。推动全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青少年体育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发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三、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政府在青少年体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各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建立体育、教育、卫生健康和共青团、妇联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形成规范、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体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科学指导与监督管理,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全力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各项政策落实。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将社会和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纳入工作范畴,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管理,保障投入,确保学校体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青少年体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加强检查审计。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青少年体育发展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拓宽社会资源进入青少年体育领域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青少年体育。积极推动财税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引导社会力量捐助、捐赠和出资兴办青少年体育事业。

    (三)注重队伍建设。加强体育教师与教练员人才队伍间的业务交流。发挥体育资源优势,定期安排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各级各类学校指导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和特色体育项目推广,指导、帮助学校体育教师提高训练水平;采取措施调动体育教师积极性,对长期从事青少年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各类体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学习、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深化职称改革,各级各类学校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成绩显著的可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裁判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四)健全奖惩机制。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促进家长转变教育方式和教育观念,引导其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支持学校为加强体育工作、增进学生健康采取的各项措施。以迎接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本意见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1 全市三年内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体育教师。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2 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特异性体征学生除外)。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3 以新建绍兴市体校为龙头,加强市县两级体校建设。 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4 按要求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5 确保每周3次课外活动(义务段2次),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6 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队伍。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7 积极创建全国、省、市体育传统项目或各类体育特色学校,全市每年10所以上。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 积极鼓励创建青少年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9 开展武术、围棋、象棋、空竹等民族民间体育项目进校园活动。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10 90%以上学校组建学生业余训练队,保证每年训练的时间不少于150个训练日,每个训练日不少于1个小时的集中训练。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11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创办“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积极承办竞技体育训练网点,积极探索“市队校办”和“合作办队”模式。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12 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13 改革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14 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15 将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运动队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纳入教学工作量,带队参加各级比赛的成绩计入个人工作业绩。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

16 形成以市级体校为龙头、县级体校和市级训练网点为补充、各级学校运动队为基础的业余训练网络构架。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17 创新市水上运动中心办学模式,整合全市水上运动项目资源,重组市水上运动学校,做大做强水上运动品牌。 市体育局 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8 加强体校建设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体育部门负责训练管理,文化教育管理纳入普教序列,教练员工资参照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实行绩效工资。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9 逐步落实教育部门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优秀文化课教师制度。 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20 出台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市级布局的训练点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应不少于当年学校招生数的5%,全市各普通高中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应不少于当年学校招生数的3%。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21 每年引进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并在户籍安置、择校就学、业绩奖惩、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和灵活安排。 市体育局 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22 研究优秀运动员退役保障机制,强化优秀运动员退役保障。 市体育局 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23 积极鼓励在绍高校创办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在绍高校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24 对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给予政策鼓励和支持。 市体育局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5 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需要。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26 推动全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 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7 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各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机制。 市体育局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28 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科学指导与监督管理,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29 积极落实推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捐助、捐赠和出资兴办青少年体育事业。 市体育局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30 定期安排优秀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学校指导运动训练、体育竞赛、和特色体育项目推广,指导帮助学校体育教师提高训练水平。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31 深化职称改革,各级各类学校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成绩显著的可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裁判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32 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