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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我市立法计划项目共13件

市人大常委会对项目责任单位开展走访督查

发布日期:2019-02-20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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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绍兴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印发。根据该立法计划,2019年度我市共安排各类法规项目13件。为推动2019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和具体项目的起草等工作,近日,围绕初次审议项目和预备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上门走访督查。

  据了解,13件法规项目中,初次审议项目为《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两件。同时,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和上位法修改情况,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进行集中修改。预备项目为《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和《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调研项目共7件,分别为《绍兴市古桥保护条例》《绍兴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定》《绍兴市城市犬类管理规定》《绍兴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绍兴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绍兴老字号保护发展规定》。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今年我市立法工作目标是确保审议完成《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拟提交2020年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初次审议项目和预备项目责任单位开展走访督查过程中,听取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相关负责人关于2019年度立法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