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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9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2- 21 15: 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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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21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9年修订)

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部分)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部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特定构成要件 裁量幅度

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告表 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内容存在遗漏、内容存在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环境影响评价不合理的严重质量问题(以下统称为严重质量问题)之中任一情形,或环评核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对建设单位处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环评核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存在任意二种以上严重质量问题,

或环评核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项目存在任意二种或者三种严重质量问题的。

对建设单位处8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环评核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项目存在任意三种以上严重质量问题,或因环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 对建设单位处1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书 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内容存在遗漏、内容存在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合理的严重质量问题(以下统称为严重质量问题)之中任一情形,或环评核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千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对建设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环评核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存在任意二种以上严重质量问题,

或环评核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项目存在任意二种或者三种严重质量问题的。 对建设单位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环评核定的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项目存在任意三种以上严重质量问题,或因环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 对建设单位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22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报告表 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之中任一情形的。 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3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之中任意二种或者三种情形的。 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3.5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之中任意三种以上情形,或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 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报告书

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之中任一情形的。

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3倍以上3.7倍以下罚款

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之中任意二种或者三种情形的。 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3.7倍以上4.4以下罚款

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之中任意三种以上情形,或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 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水、气修订部分)

二、水污染防治部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特定构成要件 裁量幅度

2-6a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重点排污单位

列入环境影响登记表,首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且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1.0以下),仅产生轻微影响,且立即改正的。

以下各项为除此之外的情形。 不处罚款处罚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且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1.0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上3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1.0以上2.0以下),或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大超标1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1.0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单因子超标3倍以上6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2.0以上3.0以下),或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高超标1倍以上3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1.0以上2.0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大超标3倍以上6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2.0以上3.0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超标6倍以上(pH超过幅度在3.0以上),或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超标排放,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排污

单位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且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1.0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上2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1.0以上2.0以下),或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大超标1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1.0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单因子超标2倍以上3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2.0以上3.0以下),或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高超标1倍以上2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1.0以上2.0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大超标2倍以上3倍以下(pH超过幅度在2.0以上3.0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pH超过幅度在3.0以上),或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超标排放,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说明:一年内,指从本次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发生之日起前推的365个自然天内。

2-7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重点排污单位

发生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或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排放水污染物,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1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发生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通过多种(二种及以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排污

单位 发生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或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排放水污染物,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发生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通过多种(二种及以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说明:一年内,指从本次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起前推的365个自然天内。

三、大气污染防治部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特定构成要件 裁量幅度

3-3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重点排污单位 列入环境影响登记表,首次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下,仅产生轻微影响,且立即改正的。

以下各项为除此之外的情形。 不处罚款处罚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上3倍以下,或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大超标1倍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单因子超标3倍以上6倍以下,或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高超标1倍以上3倍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大超标3倍以上6倍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超标6倍以上,或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超标排放,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排污

单位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单因子超标1倍以上2倍以下,或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大超标1倍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单因子超标2倍以上3倍以下,或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高超标1倍以上2倍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多因子超标且最大超标2倍以上3倍以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或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超标排放,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说明:一年内,指从本次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起前推的365个自然天内。

3-5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重点排污单位 发生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或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或通过偷排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处以1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发生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或通过多种(二种及以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排污

单位 发生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或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或通过偷排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处以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发生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或通过多种(二种及以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重大影响的。

处以4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说明:一年内,指从本次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起前推的365个自然天内。


三、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土壤污染防治法部分)

十、土壤污染防治部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特定构成要件 裁量幅度

10-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但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仅实施监测方案的部分内容的。 处以2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罚款

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但未实施的。 处以6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自行监测方案未按规定完成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 处以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0-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受影响指标为1项或受影响时间在1日以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受影响指标为2-3项或受影响时间在1日以上1个月以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受影响指标超过3项或受影响时间在1个月以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被查实后,1年内再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处以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被查实后,1年内再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0-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记录,但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但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 处以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未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且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或无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记录,且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处以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且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 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0-4 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四项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企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方案中未包括应急措施,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方案的部分污染防治措施未实施的。 处以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主要措施,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未按规定制定完成的。 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处以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企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工作方案但方案中未包括应急措施,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部分措施,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工作方案,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0-5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五项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仅采取部分措施的。 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仅采取部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0-6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监测,或未按照规定的项目监测,未按照规定的方法监测。 处以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监测,未按照规定的项目监测,未按照规定的方法监测之中任二种情形的。 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监测,未按照规定的项目监测,未按照规定的方法监测之中任三种情形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 处以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0-7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七项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采取防渗漏等措施,且建设土壤检测井,但未进行检测的。 处以2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罚款

采取防渗漏等措施,但未建设土壤检测井的。 处以6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但建设土壤检测井并进行监测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且未建设土壤检测井的。 处以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采取防渗漏等措施,且建设土壤检测井,但未进行检测,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

采取防渗漏等措施,但未建设土壤检测井,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但建设土壤检测井并进行监测,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100万元以上140万元以下罚款

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且未建设土壤检测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1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0-8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向农用地排放的污水、污泥中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3倍以下且排放数量10吨以下,或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数量10吨以下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向农用地排放的污水、污泥中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3倍以下且排放数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或向农用地排放的污水、污泥中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3倍以上且排放数量10吨以下,或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数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 处以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向农用地排放的污水、污泥中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3倍以上且排放数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或向农用地排放的污水、污泥中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3倍以下且排放数量100吨以上,或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数量100吨以上的。 处以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向农用地排放的污水、污泥中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3倍以下且排放数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或向农用地排放的污水、污泥中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3倍以上且排放数量10吨以下,或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数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情节严重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向农用地排放的污水、污泥中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3倍以上,或排放数量100吨以上,或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数量100吨以上,情节严重的。 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0-9 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最高超标1倍以下且土地复垦面积小于10亩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最高超标1倍以上3倍以下且土地复垦面积小于10亩,或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最高超标1倍以下且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 处以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最高超标3倍以上且土地复垦面积小于10亩,或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最高超标1倍以上3倍以下且土地复垦面积10亩以上100亩以下,或土地复垦面积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 处以4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

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最高超标3倍以上且土地复垦面积大于100亩,或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最高超标3倍以下且土地复垦面积大于500亩的。 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0-10 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之中任一情形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存在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之中任二种及以上情形,或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处以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情节严重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10-11 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独收集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但未单独存放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7万元以下罚款

未单独收集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但单独存放的。 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7万元以上0.9万元以下罚款

未单独收集和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 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9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罚款

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情节严重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12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污染物迁移扩散对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7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没有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 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7万元以上0.9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的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危险废物,或者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但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9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情节严重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13 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制定转运计划,但存在未将污染土壤、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任二种以下情形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7万元以下罚款

已制定转运计划,但存在未将污染土壤、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任三种以上情形的。 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7万元以上0.9万元以下罚款

未制定转运计划,且存在未将污染土壤、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任二种以下情形的。 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罚款

未制定转运计划,且存在未将污染土壤、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任三种以上情形的。 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未将污染土壤、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3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14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开工建设非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项目,占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尚未建设完成,或已开工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项目,占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尚未建设完成的。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8万元以下罚款

已开工建设非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项目,占地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尚未建设完成,或已开工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项目,占地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2000平方米,尚未建设完成的。 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8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罚款

已开工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项目,占地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尚未建设完成,或占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项目已建设成但未投入使用,或占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项目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 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情节严重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15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全面实施后期管理。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实施后期管理。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全面实施后期管理,情节严重的。 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实施后期管理,情节严重的。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0-16 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 处以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8万元以下罚款

拒绝现场检查,情节较轻的。 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多次(二次及以上)拒绝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的,或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

在接受检查时,故意转移、隐匿、伪造和销毁证据的,或暴力拒绝现场检查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处以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17 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8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18 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一般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8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一般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19 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8万元以下罚款

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未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未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20 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实施规定的全部修复要求。 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8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未实施规定的全部修复要求,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未实施修复,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21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委托没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5万元以上0.8万元以下罚款

未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0.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委托没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未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且拒不改正的。 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2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经再次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0-23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或者效果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既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也未按照规定将效果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经再次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0-24 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经再次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