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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 06- 10 14: 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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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构建良性高效有序的产业生态圈,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再创发展新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现代化强市建设为统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一招,坚持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开发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高水平运行管理、高效能机制服务,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新环境、创造新优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构建形成块状产业集群、企业发展集聚、要素服务集成的小微企业产业生态圈,成为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示范区。

    1.平台园区更加集聚。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50个以上,其中生产制造类100个以上,并打造20个左右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型、高端型、创新型、精品型小微企业园,推动1万家小微企业入园发展。

    2.资源要素更加集约。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改造提升任务;亩均效益每年提高10%以上。

    3.活力能级更加提升。整治“低散乱”和“散乱污”企业(作坊)3000家以上,推动2000家企业实现“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企业3000家,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

    4.发展生态更加优质。引进培育一批精于园区管理、资源集成、公共服务的专业运行管理团队,推进生活配套、商务服务、技术支撑共建共享,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园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二、重点任务

    (一)高起点规划布局

    1.优化发展规划。统筹优化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园三大平台布局,通过在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采用“园中园”模式新建,以及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整理土地、闲置厂房(旧厂区)、低效用地、成片标准厂房、老旧工业集聚点、楼宇等空间改造提升,对小微企业园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城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适度超前、配套齐全”原则,编制完成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规划(2019—2022年),明确总体规模、产业分布、建设开发模式、投资计划等内容,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园在工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分布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2.明确建设要求。新建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一般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土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按省规定执行,鼓励提高用地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建设“垂直工厂”和“空中园区”。改造提升类小微企业园应根据产业特色明确不同建设要求,以生产制造类为主的园区建筑总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以生产服务类为主的园区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园企业不少于20家。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城新批小微企业园要及时向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3.推进对标整治。各地要因地制宜,高标准制定小微企业园入园标准,明确建设规范、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消防安全、安全环保、设施配套、环境面貌等标准要求。对老旧工业集聚点联合开展安全隐患、无证无照、违法建筑、涉污涉险、落后产能淘汰等对标整治行动,实行规范提升。探索实行小微企业园“标准地”制度,细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等指标,提高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二)高标准开发建设

    4.鼓励多元开发。突出小微企业园准公共属性,鼓励以政府开发为主导,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合开发、专业机构开发、村集体联合开发等模式为补充推进建设。鼓励跨区域合作,采用“飞地”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5.加强整体开发。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注重统一建筑风格特色。根据主导产业和企业实际需求建设厂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配备一定的生活服务、技术平台等共享配套用房。原则上新建类园区配套用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改造提升类园区不低于5%,但须符合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且不得单独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6.规范租售管理。新建类小微企业园分割出售比例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0%,且最小分割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入园企业购置或租用厂房、非生产性用房及配套宿舍应当自用,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转让或出租。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控厂房转让、转租,制定分行业厂房出售指导价,明确入园企业土地转让条件,从源头上控制企业投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三)高质量集聚发展

    7.强化入园把关。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上下游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鼓励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入园。严格企业入园门槛,制定准入条件,依法严审能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严禁违法违规及“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入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8.打造产业特色。围绕“3+2+4”产业体系,明确园区发展定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主导产业建链强链补链,每个小微企业园重点培育2—3个主导产业。突出产业特色,积极打造“一园一品”,扎实推进时尚纺织、现代医药、机械装备、袜业伞艺等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创意设计、现代金融等服务类小微企业园,确保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比重不低于50%,其中新建类园区比重不低于70%,实现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9.加强企业培育。强化创新驱动,加强入园企业梯队培育,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推动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着力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单打冠军”。扎实推进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企业上云计划、管理创新诊断行动,探索建设“小微企业园行业云”。力争到2022年,小微企业园规上企业占比达到10%左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高水平运行管理

    10.规范运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运行管理模式,通过政府主管、委托管理、专业机构运营、龙头企业管理等方式,推行小微企业园专业化物业管理,按照品牌形象、商贸物流、市场拓展、生活设施、技术支持“五统一”要求,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11.提升公共服务。推进园区信息化管理,建立小微企业园电子地图和信息管理系统,探索推广应用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园内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能、消防、安全等数据,加强园区数字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推动市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向园区延伸覆盖,深化“平台+园区”服务模式,清单式服务入园企业,每年开展公共服务活动100场次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探索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绍兴电力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12.开展绩效评价。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导向,对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与星级评定。建立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对评为四星、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在要素指标分配方面给予倾斜,并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亩均效益排名末档或者发生环保安全事故且造成较大影响的小微企业园,取消奖补评优资格。加强小微企业园运行监测分析,完善备案登记、数据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为开展绩效评价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五)高效能机制服务

    13.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行业指向明确、符合条件的新建工业小微企业园可归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优化入园服务事项“一窗受理”流程,推行园区项目集中评价事前审批制度和“区域评价+准入标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参照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差异化授信、厂房按揭贷款等方式,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支持设立小微企业园支行,鼓励园区运营机构或引入专业投资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金融服务,研究开发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主体授信、科技金融、银税互动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银行+平台+担保+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着力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5.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的财政扶持,对当年新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四星级、五星级以及市级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入驻企业给予租金支持。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小微企业园倾斜,鼓励利用腾退闲置土地以及低效建设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完善人才落户、住房、职称和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引才环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由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审议重大决策,协调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日常事务管理。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城是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工作落地。各区、县(市)及滨海新城要按照“一个园区、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要求,细化推进举措,优化供地、开工、竣工、入驻、投产等服务保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强化督查考核,对各地推进情况实行月度跟踪、季度通报和定期督查,将小微企业园建设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多途径宣传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畅通舆论监督渠道,积极推广优秀小微企业园建设经验,及时公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定期曝光存在问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2019—2022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9—2022年)


区  域 目标数(个)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其中:100亩以上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入园企业(家)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合计 已建 待建 合计 已建 待建 合计 已入园 待入园

全市 150 60 90 25 25 22 18 50 21 29 6 8 8 7 10000 2708 7300 2100 1840 1820 1550

越城区 25 14 11 3 3 3 2 6 4 2 0 1 0 1 1800 463 1340 300 400 400 240

柯桥区 32 12 20 6 5 5 4 11 7 4 1 1 1 1 2200 603 1600 500 400 400 300

上虞区 25 10 15 4 3 4 4 8 1 7 1 2 2 2 1600 500 1100 260 280 260 300

诸暨市 33 13 20 6 5 5 4 12 6 6 1 2 2 1 2200 515 1690 500 400 400 390

嵊州市 20 5 15 3 6 3 3 5 1 4 1 1 1 1 1200 350 850 300 200 200 150

新昌县 10 4 6 2 2 1 1 4 0 4 1 1 1 1 800 212 590 200 120 120 150

滨海新城 5 2 3 1 1 1 0 4 2 2 1 0 1 0 200 65 140 40 40 40 20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绍兴军分区,

      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