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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0-01-07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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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认真细致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设立了城市管家接待中心,接受公民查询政府相关信息。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发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我局门户网站。同时,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等推送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并答复政策咨询。另外,我们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等公开方式。同时,我局还专门配置了城市管家接待中心,供公众查询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4

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7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93

2276.3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3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绍兴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省综合执法指导办的统一部署,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途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有潜力可挖。

2020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省综合执法指导办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督查指导,对公文的公开属性填写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调查研究,依托信息化社会和互联网+时代的技术创新,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9年绍兴市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表.xlsx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