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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启未参保贫困人员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 2020- 10- 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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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全市各级社保中心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19 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9〕2 号)文件,注重从入口代缴、出口提标、贫困人员适度优先三方面落实,及时做好参保、缴费、基础养老金和缴费档次调整工作。利用三个月时间,实现全市16051名未参保贫困人员清零工作。

过去,为达成清零目标,我们做了什么?

一是依托大数据全面摸排,精准核查比对人员

根据原绍兴市人社一体化系统、“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和民政、残联数据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将残疾、低保、特困、低边四类人员名单按区县市下发给各地;各地做好未在市内参保在省内市外参保、省外参保、学生、应保未保的四类人员核查比对工作,精准统计上报数据;各地建立了村(社)到户逐人核对、镇(街)初步审查、社保中心最终复核的“三级审查”工作模式,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实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是市、县、乡三级联动,合力推进工作

市、县、乡镇联动,结合全民参保工作,在全民核查比对基础上,采取批量操作、个别攻坚的方式,切实落实了贫困人员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还积极主动提供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推动应保尽保。对不愿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待遇的贫困人员,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本人确认后,签订了放弃意向书。

三是实行周进度汇报,督促参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社保中心每周三督促各区县市社保中心提交四类人员清零周进度表。各地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克服工作压力,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快更好地实现了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目标任务,真正把社保扶贫举措落实到了每一位贫困群众。

之后,为确保长效态势,我们要怎么做?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部门之间数据互通,精准核查比对,按月及时动态更新四类人员名单并下发各地。各地社保中心还将保持用人单位每周7天全天候无障碍工伤申报、参保的“绿色通道”畅通。对于工伤或职业病人中的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确保他们及时得到救治。同时我们还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行业的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

叮~又到了扶贫相关政策推送时间

1.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低保、特困、残疾、低边四类人员,由区、县(市)财政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即每年100元。

2.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3.充分运用浮动费率政策,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