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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诚信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紧盯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

发布日期:2020-11-17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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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投标时提供不实信息、无事实依据多次投诉交易项目……这些行为将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以此作为依据限制有关投标人(企业)参与市场投标和交易。日前,市政务服务办发布有关通知,重点明确10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为之外的不良行为,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标人诚信管理。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为主的招投标活动大大提升了项目推进质效,但对政府开展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还是会出现一些投标乱象,特别是个别投标人或企业专打‘擦边球’,采取一些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动作影响项目交易,这不但破坏交易的公平公正性,还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市政务服务办监督检查处有关负责人说。新的诚信管理对“法外之地”的不良行为进行了制度化约束,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

  除了规定10项所涉不良行为外,市政务服务办明确,对出借资质、挂靠、弄虚作假、串标围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被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以及“黑名单”的投标企业和相关人员,将被限制参与市场投标和交易活动的资格。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