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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11-25 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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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机构简称: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不再挂绍兴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牌子。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是绍兴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县处级。   第三条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教育教学调研与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党建、学校德育、中小学心理健康以及各类课程教育与学科教学的研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成果推广。(二)承担全市地方课程和教学用书的研究编写工作。(三)承担全市各类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具体工作。(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师教学业务检测、评价与管理等具体工作。(五)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管理人员及骨干教师培训、市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工作。(六)承担绍兴市教育学会、绍兴市特级教师协会等学术团体的日常联系与业务指导工作。(七)完成绍兴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设9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后勤、资产、档案、人事管理等工作。(二)教育党建研究室。负责研究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承担起草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规划,协助指导全市学校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三)教育科研室。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课题的申报、结题和优秀成果的评审。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立项报送、督查、结题和优秀成果推送。承担各类课题的指导、服务和优秀成果的推广。组织本单位教研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学科研学共同体活动的开展。承担市直学校课题的申报、结题和优秀成果的评审。(四)课程教研科。负责全市教育教学调研、课程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并做好市直学校相关工作。推进品质课堂深化行动,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案例)、优质课等评比。组织开展指向问题解决与经验推广的研讨活动。承担课程(群)评审、全市优秀教研团队评审、教研组建设和研修案例评审及省级评审推送工作。(五)教育评价科。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和考试改革指导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教育改革、学业评价命题与研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检测。承担全市和市直高中教学质量目标管理与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师教学业务检测、评价与管理工作。(六)信息资源科。负责各类教育教学信息资源收集归档整理及上报。发布我市各类“教、科、研、训”等活动信息,承担研究院网站信息的运维工作。(七)学校干部培训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干部骨干培训及业务指导和评估工作。承担市直学校干部培训工作。(八)教师发展培训科。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名优教师培训及业务指导和评估工作。承担市直学校教师的各类培训工作。(九)学生发展研究室。承担全市中小学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全面发展的研究、指导、服务等工作,做好家庭教育、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教育等服务与指导工作。落实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办公室相关工作。承担市直学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全面发展的研究、指导、服务等工作。第五条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事业编制58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级9名、副科级2名。第六条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第七条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党组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第八条 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的正科级干部由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人事管理、资产财务、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条本规定自2020年1月1 5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绍兴市云栖路66号
联系方式: 0575-88905983
机构负责人: 赵新鸿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其中,7月1日—9月15日下午为14:00-17:30)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