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绍兴动态 > 区(县、市)之窗 > 越城区

绍兴综合保税区揭牌

发布日期:2020-11-09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11月6日上午,绍兴综合保税区揭牌仪式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市委书记马卫光出席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盛阅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徐国龙,市委常委、秘书长陆维,副市长邵全卯,越城区委书记、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金晓明,越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袁建,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越城区委副书记胡文炜,越城区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郑华,滨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章立锋、金均海参加。

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绍兴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72平方公里,东至越兴路,南至群贤路,西至陶畈江,北至于越路。同意绍兴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规划建设分两期实施,将奋力打造成为绍兴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塑造国际范新绍兴的标志性工程。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开放区域。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据悉,绍兴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将按照综合保税区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绍兴综合保税区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其中生产加工的货物可按其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信息来源: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