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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21 10: 3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快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的新型培训工作格局,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既立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又着眼职业培训工作发展需要,按照“服务大局、资源共享,分类施策、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互联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在岗职工;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以外的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其他符合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三、培训方式

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中的理论培训部分,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其中线上培训不超过理论培训总课时的60%,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主要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形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平台

市人力社保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第三方线上职业培训平台,按照征集、评审、公示等环节后向社会进行统一公布,积极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发挥优势,开发线上培训课程,共享线上培训资源。

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举办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范的财务和管理制度,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记录;线上平台应具有稳定的运维管理和客户服务团队,具备较高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线上平台课程资源应贴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技能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行业)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标准或相关培训课程规范;线上平台的课程应以视频、音频、多媒体资料等方式实现,具备网络直播、在线互动、学员自选播放等多种教学方式,并在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多元化终端展现,清晰度达到相关要求;线上平台应具备培训人员注册、身份认证、学习过程监管、学习效果测评、在线答疑等功能。

五、补贴标准

对于参加线上培训并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员,按照16元每课时标准进行补贴。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线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平台的摸排和申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和结果监管措施。强化培训机构、企业、第三方培训平台的主体责任,通过出具培训承诺书、查核信用记录以及建立培训黑、白名单等措施,督促培训机构、企业、第三方培训平台对线上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套取或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处理。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doc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