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市普通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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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 各部门、各单位: 科学戴口罩,对于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预防 作用,既保护自己,又益于他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 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 33 号)精神,现将《绍兴市普通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0 日 绍兴市普通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一、不需戴口罩 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场所。 二、按需戴口罩 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厢 式电梯、乘公共交通工具应随身备用口罩,在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1 米以内)时戴口罩。 三、必须戴口罩 1.有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2.到医院就诊和探望病人者;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者; 4.所有在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超市、餐馆、 酒店宾馆、公共交通工具、各类与人直接近距离接触的服务窗口 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的工作人员。 四、使用注意事项 1.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 夹至贴合面部。 2.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 线绳脱去口罩。 3.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 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4.各种对一次性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 计使用不超过 8 小时。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