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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 03-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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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 各部门、各单位:

   3 月 23 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为统筹做好我市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现就当前 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明确如下:

   一、全民动员,加强境外人员信息摸排。有亲友在境外的市 民 请 登 录 “ 绍 兴 市 境 外 人 员 健 康 信 息 申 报 平 台 ”填写相关信息,做好相应申报工作,请各位市民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到应填尽填。

  二、对所有入境时未发现相关症状的境外入绍人员,实施全程点对点受控转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 并自行承担交通、食宿费用。对没有自我照顾能力的特殊人群, 可实施人员陪护集中医学观察;情况特殊需居家医学观察的,须 经市级医疗专家组评估同意。所有入境人员及陪护人员解除医学 观察前需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

   三、入境人员属短期来绍商务活动的,在各地集中医学观察 点暂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经当地防控部门同意,可在限定活 动区域内进行商务活动,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措施。

   四、更大范围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工作,将演艺活动场所、舞 厅、酒吧、KTV、线下培训机构(限成人在职教育)、宗教活动 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社区(村)文化礼堂及家宴中心(必 须使用公筷)列入有序复工、开放场所名单,各场所应事先备案, 按照国家、省、市各类防控指引,做好相关防疫措施,控制人流 量,受控复业、开放。线下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非成 人类)继续列入“负面清单”,暂缓开放开业。

   五、继续强化“健康码”使用管理,对入境人员推行“健康 码”国际版或特别通行证应用;社区(村)、集体宿舍和医疗机 构、药品经营单位、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高铁(火车)站、 汽车站等特定场所继续实行“健康码或通行证+测温”管控措施。 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楼宇、景区、宾馆、商场超市、市场、公 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实行“健康码或 通行证”通行。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 报告,纳入管理。

  六、倡导公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加强个人卫生及防护,勤 洗手、常通风,不随地吐痰。推广公筷使用,倡导分餐制。广泛 宣传,引导普通公众按照口罩佩戴指引,分具体场合科学按需佩 戴口罩。 

  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5 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