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宣传(一)——欺诈骗保行为“挂名住院要不得!”

发布日期:2020-04-15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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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护参保人的“救命钱”,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共同了解如何打击欺诈骗保。

  欺诈骗保行为之——挂名住院

  情景再现

  

  大爷:医生,我的腿有点酸。

  医生:没啥大问题,办个住院吃个药吧,帮您多报点。

  大爷:啊,不是不严重吗?咋还住院?

  医生:大爷,就办个住院手续,不用真住院,这样医保能多报点。

  小社说案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处2-5倍罚款。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