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尚基本空白,供给不足乃至缺位,矛盾突出。为此建议:
加强组织引导。政府应明确“规划、协调、指导、规范”的职责定位,多部门同商共议,形成具体、合理和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衔接配套的女职工带薪产假、父母带薪育儿假等政策。尽快组织早教领域专家为托育行业制定统一规范的专业标准,出台我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和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指南。
建立多样服务。大力推进托幼一体服务,发展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纳入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支持“托幼一体化”机构到社区开设托育分支机构或托育点,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社区型托育机构。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地方高校开设早期教育师范专业,解决师资严重短缺的问题。规划好我市第一批早教专业学生就业。完善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实施重新注册登记,分类管理。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化管理。